招标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金额
1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挂牌日期:2020-10-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0SC10016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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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二甲醚装置(含二甲醚球罐)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2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0-10-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绿源醇醚车间1万吨二甲醚装置:购置时间为2003年,2006年3月投产使用,于2007年停用后一直未生产运行,设备自然受损严重,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设备已不能正常投用运行,以批准作报废处理。 2.二甲醚球罐:购置时间为2003年,于2007年停止生产使用,2007年至2009年有过专业维修,但未使用,2009年后无维修,设备至今采用露天存放,自然受损严重,外表有锈迹。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标的简介:设备主要包括:绿源醇醚车间1万吨二甲醚装置、二甲醚球罐。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三、资产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负责设备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承担标的装车、包装、运输、拆除、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装车、包装、运输、拆除、搬迁过程中对标的物存放场地及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须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18982718821 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或存在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2019】41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八、 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后将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价款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十、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 十一、受让方承诺事项:受让成功后,在进场拆除作业前需向转让方提供已缴纳在场作业人员的有效保险证明后,方可入场作业。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十三、受让方需承诺在拆除施工时,拆除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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