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4576c09-88d7-4f49-ae49-60522159e90c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高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盛张蓉0877-20901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9
公告正文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建设范围东至东风水库,大坝路,西至白龙路,南至玉溪大河,北至玉江大道,包括白龙潭河汇水分区、红旗大河汇水分区和东风大沟北段汇水分区,项目总面积约6.15km²,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43个单项工程,其中: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18个,城市公园项目1个、水系改造项目5个,城市道路海绵化改造项目18个,末端调蓄设施项目1个。该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9日完成全部子项目的竣工验收,估算投资约10015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审定结算金额为准)。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1-05 23:59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高师 |
办公电话: | 0877-26646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玉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盛张蓉 |
办公电话: | 0877-2090177 | 移动电话: | 15987741926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400003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1-12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29 09:00 |
开标地点: | 玉溪市3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对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复审,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及工程结算的审计。 (2)提供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经费及管理费等所涉及费用的相关合规性、合法性、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等有关事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玉溪市红塔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的造价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具有工程审计咨询业务能力(提供承诺)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结算复审负责人应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结算复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2)财务决算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
其他: | 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审计咨询业务能力(提供承诺)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新成立企业或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结算复审负责人应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结算复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或审计)服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2)财务决算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不小于50000万元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6.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8人 (含8人,包含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专业配备符合项目时间需求,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各1 位)不少于2位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拟派人员须具备相关的证书)。注:所配备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提供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进入①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须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分别进行查询,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评标前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核查询结果截图。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复审的造价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1-29 09:00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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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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