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特色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设备-氨基酸分析仪采购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3-0033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513-877111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氨基酸分析仪(JSZC-320682-NTGC-C2023-003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4日15点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3-0033
项目名称:采购氨基酸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
采购需求:为更好服务我市特色农产品发展,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拟购置一批检验检测设备,对特色农产品营养成分进行分析检测,测定蛋白质、肽及其他药物制剂的氨基酸组成或含量的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货物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该产品的厂家授权或者甲方单位所在区域总经销的授权。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4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2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开启
评审时间:2023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解放西路18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李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7528488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二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周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711157,13813717158
项目概况
采购氨基酸分析仪(JSZC-320682-NTGC-C2023-003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4日15点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3-0033
项目名称:采购氨基酸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
采购需求:为更好服务我市特色农产品发展,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拟购置一批检验检测设备,对特色农产品营养成分进行分析检测,测定蛋白质、肽及其他药物制剂的氨基酸组成或含量的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货物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该产品的厂家授权或者甲方单位所在区域总经销的授权。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4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2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开启
评审时间:2023年9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解放西路18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李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7528488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二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周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711157,1381371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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