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JK202111003-X01]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载体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金额
89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尤春江0510-85886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7
公告正文
[WXJK202111003-X01]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载体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6 08:00 来源: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载体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载体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经行审投备【2021】46号 锡经行审投备[2021]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震泽路以北,五湖大道以西,信成道以东,高远路以南。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0265.2平方米,新建生产研发用房及科研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55050平方米,地上筑面积1098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182平方米。其中西地块用地面积12390.4平方米,新建生产研发用房,总建筑面积614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30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421平方米。东地块用地面积47874.8平方米,新建科研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9355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7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761平方米。新建部分包含1栋层高43.1米的9F研发生产楼,12 栋层高19.9/23.7米的4-5 层多层研发生产楼,1 栋两层路演中心,以及满布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两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本工程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 | ||||||||||||||||||||||||||||||||||||||||
2.1.3合同估算价:89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6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8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0日 17:3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EPC),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具体包括:(1)设计:详见附件发包人需求(设计)。(2)施工: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新建部分建设工程(新建部分包含1栋9F研发生产楼,12栋4-5层多层研发生产楼,1栋两层路演中心,以及满布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两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通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市政景观工程、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拆除与垃圾外运、弱电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卫生防疫工程、无障碍工程、环保工程、亮化工程、海绵城市等红线内所有工程。(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电梯、厨房设备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EPC工程。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在本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EPC工程。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有效期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1 年8月~2021 年 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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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 08:00 时至2021年11月22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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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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