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经济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6.36%股权。需要对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6.36%股权的股东决定
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
通过比质议价的方式选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以及《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根据东风汽车集团公司(东风司文【2012】118号文)入选东风汽车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质证书编号:102080
注册评估师姓名:魏贵成 注册评估师编号:37100014
注册评估师姓名:王本楠 注册评估师编号:11130097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4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同时了解企业及委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二)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8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请企业进行修改;
3、进入现场,对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及有关账目往来、发票等会计资料;
6、开展市场调查;
7、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四)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事务所审核,审核包括部门二级审核、质控部的三级审核。经过事务所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报告编号: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129号
被评估单位: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反映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6.36%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类型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871.66万元,负债为9,409.93万元,净资产为2,461.7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24.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762.27万元,增值率为112.21%。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星沙东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224.00万元。(其: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6.36%股权价值为2,422.00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方法、假设、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二)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目的下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与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评估报告的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不能作为确认产权的依据。
(四)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五)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被评估企业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六)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决策。
(七)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中国国内上市公司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土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八)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九)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抵押担保事项
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除以下事项)未发现被评资产存在担保和抵押事宜,资产占有方也声明委托评估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及抵押,但是,本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报告而对资产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报告而对资产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1)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有2项房屋建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据本次清查核实,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大塘村、杉星村的土地在评估基准日已设定抵押权利,未设立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限制。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有284台库存车辆合格证已分别质押给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羊城支行,抵押金额为41,238,063.00元;抵押期限为一年。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一)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评估结果是对2018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系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企业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871.66万元,负债为9,409.93万元,净资产为2,461.7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24.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762.27万元,增值率为112.21%。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33.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771.27万元,增值率为112.57%。
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星沙东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224.00万元。(其: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6.36%股权价值为2,422.00万元。)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或工作证明到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卢琳 电话:13711376760 邮箱:lulin@dfmwl.com
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8月2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东风车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王宝麟 电话:15507283366 邮箱:wangbaolin@dfmwl.com。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