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9、11】号【2】幢新奥购物中心【-02】层-【209】内B2-07号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田雨137178400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9、11】号【2】幢新奥购物中心【-02】层-【209】内B2-07号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9、11】号【2】幢新奥购物中心【-02】层-【209】内B2-07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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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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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0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30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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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田雨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17840093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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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湖景东路9、11号2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44112.2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关于新奥购物中心项目商铺北交所挂牌交易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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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0元/平方米/月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合同租期5年,合同租期外给予4个月装修免租期。 2、此次房屋出租面积为3000.00平方米,最终签约面积如有变更,以实际测量为准。 3、此次房屋出租有提成租金,提成租金比例为:第1年-第2年为月营业额的6%抽成;第3年-第4年为月营业额的7%抽成;第5年为月营业额的8%抽成。 4、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联系人:张晓晖,联系电话:18611782453。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早9点-17点。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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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0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在每个日历月25日或之前,准时按合同之约定预先以即付支票形式支付下月固定租金。承租方按照约为3个月的固定租金作为房屋定金,待承租方入驻后该定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超商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交法人企业的授权或许可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报名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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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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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 (2)(1).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承诺书模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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