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声明:从即日起,原公告:“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将作废,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变更声明:从即日起,原公告:“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招标公告”将作废,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货物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中煤芒来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 2、采购范围:本工程新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褐煤间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芒来嘎查芒来电厂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允许投标方与烟气提水装置技术支持方合作,投标方在开标前必须完成相关烟气提水装置的有效合作协议及技术支持协议(如有技术支持费用及专利费,由投标方支付)。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国内4台新建且已投运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6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混合式烟气提水工程成功投运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以上证明类材料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具有独立设计与招标装置相同或相近装置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投标方和投标方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8、投标方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方,且投标方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9、投标方应有良好的合同执行情况。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同一合同10%货值及以上)退货以及严重影响施工。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投诉通报。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4 11:00前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ec.ceec.net.cn)报名。 报名成功待审核通过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11-24 11:00 至 2023-12-10 11:00 获取方法: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8 10:00 递交方法: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及线下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线上: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线下: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南路917号 采购联系人:卢强 电话:18622420839 022-58766156
变更声明:从即日起,原公告:“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将作废,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变更声明:从即日起,原公告:“电力芒来项目脱硫提水一体化设备招标招标公告”将作废,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告正文如下: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货物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中煤芒来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 2、采购范围:本工程新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褐煤间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芒来嘎查芒来电厂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允许投标方与烟气提水装置技术支持方合作,投标方在开标前必须完成相关烟气提水装置的有效合作协议及技术支持协议(如有技术支持费用及专利费,由投标方支付)。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国内4台新建且已投运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6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混合式烟气提水工程成功投运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以上证明类材料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具有独立设计与招标装置相同或相近装置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投标方和投标方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8、投标方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方,且投标方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9、投标方应有良好的合同执行情况。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同一合同10%货值及以上)退货以及严重影响施工。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投诉通报。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4 11:00前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ec.ceec.net.cn)报名。 报名成功待审核通过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11-24 11:00 至 2023-12-10 11:00 获取方法: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8 10:00 递交方法: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及线下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线上: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线下: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南路917号 采购联系人:卢强 电话:18622420839 022-587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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