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臧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广瑞路(人民东路-江海路)品质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瑞路(人民东路-江海路)品质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下达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广瑞路(人民东路-江海路)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锡政园财[2022]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人民东路,北至江海路 
    2.1.2建设规模:广瑞路(人民东路~江海路)品质提升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人民东路,北至江海路,全长约2170m,道路红线宽38-4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次品质提升改造范围为道路至两侧地块围墙(不含建筑立面),实施内容为对道路、桥梁、架空线、景观、井盖、照明、交通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进行品质提升。总投资21952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5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7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7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给水、燃气、信息)、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等)、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桥涵、管线(雨水、污水、电力)、景观绿化、照明、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7月~2023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1日 15:00 时至2023年11月06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4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座801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陆工 
联系人:
臧工 
电话:
0510-81960301 
电话:
186260518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440763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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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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