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采购公告(二)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831-jlxm-t2024-0020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兆红139151958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伍秀莲153806306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 JSZC-320831-JLXM-T2024-002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3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JLXM-T2024-0020 

项目名称: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采购包1):2.9元/袋; 采购包2: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采购包2):5.8元/袋; 采购包3:金湖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项目(采购包3):5.9元/瓶;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采购包2:30%噻呋·嘧菌酯悬浮剂;采购包3: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上传)。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时间:2024年 8月23日至2024年 8月 30 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3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8-3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谈判投标。请谈判供应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谈判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谈判的相关事宜。

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7、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9、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供应商可以同时投3个标但只能中其中的1个标,但响应文件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开评标按123的顺序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地址:金湖县

联系人:陆兆红

联系电话:13915195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人:伍秀莲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秀莲

电话:1538063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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