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内审系统信息化项目
二、采购编号:ZHYA-2022-07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五、评审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西北角建业置地广场C座12层第一开标室
六、成交情况
供应商名称:北京行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4层A座511
成交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491000.00 )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质量保证期:五年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王奎臣、尹鲜杰、夏立(采购人代表)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以及磋商文件的规定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8000元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地 址:中牟县青年路38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371-67290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512909-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371-85512909-806
- 声明函.doc声明函.doc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内审系统信息化项目.pdf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内审系统信息化项目.pdf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地址:中牟县青年路38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371-67290682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63号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371-85512909-806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属行业 | 项目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内审系统信息化项目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5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100%已落实 |
1.2.2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495000.00元 |
1.3.1 | 本次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包 |
1.3.2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
1.3.3 | 服务质量 |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
1.3.4 | 质量保证期 | 五年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为近一年新成立企业,可以提供近一个月内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月份(含)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提供所属日期为2022年1月份(含)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有效的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保存留档);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
1.4.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否 |
1.10.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1.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12.1 | 分包 | 不允许 |
1.13 | 技术参数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2.2.2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 |
3.3 | 响应报价要求 | 目的地交货价,包括产品和原厂服务的价格、全部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的费用):包括税、运输费、运保费、安装调试费、搬运费、培训费、按技术规格规定提供备件和专用工具、伴随服务费、售后服务和成交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
3.4.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
3.5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提交。2.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完整提交。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
3.7.5 | 装订要求 | 胶装,不得使用活页,编制目录。并编制连续页码。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如下:正本/副本/电子文件(U盘)(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09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第一开标室。 |
4.2.2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7.6.1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四章 |
联系电话:0371-85512909-806 | ||
9.5.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女士 |
9.5.3 | 质疑 | 2、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本项目最高限价:495000.00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本项目最高限价:495000.00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10.2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0.3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机构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机构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环境标志产品 | |||||||
环境标志产品 | |||||||
环境标志产品填报要求:按财政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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