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03: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21-000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00整;
2、更正采购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重新上传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9日 10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联系方式: 13942496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街玉龙湖52-5栋-1-1号
联系方式: 13130137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31301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