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46-5678677
中标公司东营科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中标(成交)公告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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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 | ||||||
二、项目名称: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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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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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徐伟伟、安增文、王道同 | ||||||
标包A:东营科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0.0、90.0、93.0)、山东木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7.0、91.0、92.0)、山东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6.93、82.93、87.93)、山东齐溢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87、84.87、84.87)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 ||||||
收费金额(单位:元):72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山东木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2、山东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3、山东齐溢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利津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 ||||||
地 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5号 | ||||||
联系方式:0546-568523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612室 | ||||||
联系方式:0546-56786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0546-5678677 | ||||||
十一、附件: |
附件:
专家支付.jpg 专家支付.jpg
采购文件.pdf 采购文件.pdf
专家支付.jpg 专家支付.jpg
采购文件.pdf 采购文件.pdf
招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评审时间预算金额招标人 | 项目编号 | |||||||||||||||||||||||||||||||||||||||||||||||||||||||||||||||||||||||||||||||||||||||||||||||||||||||||
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评审时间预算金额招标人 | 项目编号 | |||||||||||||||||||||||||||||||||||||||||||||||||||||||||||||||||||||||||||||||||||||||||||||||||||||||||
及账号开户银行 | 49.8万元 | 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 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 | |||||||||||||||||||||||||||||||||||||||||||||||||||||||||||||||||||||||||||||||||||||||||||||||||||||||
酬(元) | 评审劳务报 | 中标成交金额 | 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 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 | ||||||||||||||||||||||||||||||||||||||||||||||||||||||||||||||||||||||||||||||||||||||||||||||||||||||
酬(元) | 评审劳务报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误工补偿 | 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 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 | ||||||||||||||||||||||||||||||||||||||||||||||||||||||||||||||||||||||||||||||||||||||||||||||||||||
称项目名 | (元) | 误工补偿 | ||||||||||||||||||||||||||||||||||||||||||||||||||||||||||||||||||||||||||||||||||||||||||||||||||||||||
称项目名 | 48万元 | (元) | 误工补偿 | |||||||||||||||||||||||||||||||||||||||||||||||||||||||||||||||||||||||||||||||||||||||||||||||||||||||
称项目名 | 48万元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元) | 误工补偿 | ||||||||||||||||||||||||||||||||||||||||||||||||||||||||||||||||||||||||||||||||||||||||||||||||||||||
(元)|通费元)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48万元 | 住宿费城 | |||||||||||||||||||||||||||||||||||||||||||||||||||||||||||||||||||||||||||||||||||||||||||||||||||||||
(元)|通费元) | 住宿费城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48万元 | |||||||||||||||||||||||||||||||||||||||||||||||||||||||||||||||||||||||||||||||||||||||||||||||||||||||
评审地点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48万元 | 城市间交 | |||||||||||||||||||||||||||||||||||||||||||||||||||||||||||||||||||||||||||||||||||||||||||||||||||||||
(元)扣减支付金额确认签字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城市间交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招标代理机构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口)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二) | 分包数量 | 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分包数量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
2022年6月21日14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评审专家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招标代理机构
1800元人
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锐
山东
(加
填表时间:2022年6月21日
一
800元
一
RT招字2022-39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电子标-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202000076;zjg202206047
项目名称:利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采购人: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服务需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
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
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
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
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
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
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
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
文件无效。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
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
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
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服务需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
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
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
承担。
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4.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承担。
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
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
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
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5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6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文件或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
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
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
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
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
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
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4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
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
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
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
式自定)。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
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服务指南”栏目。
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用户登录-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下
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
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D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得对已生成的投
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东营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
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在代理公司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
密时长一般为30分钟。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
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
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
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
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
的。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格式见第6章响
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供应商需将对应内容上传至
电子响应文件中。
10.6.1商务部分
10.6.2资信部分
10.6.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
信记录。
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供应商应保证资信文件的清晰完整,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提
供的内容不全、模糊等影响评审的问题),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技术部分
10.6.3.1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响应情况。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
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
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5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发起最后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
价为准。
11.6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加密的电
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
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2.投标保证金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
标保证金。
12.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机构将
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电子版响应文件
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格式为.DYTF),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1.2电子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
公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的部分供应商应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扫描件。
14.1.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中标公司提供,未中标公司无需提供)
14.2.1在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应向代理公司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
本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原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者
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2.2纸质版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规格应为A4幅面,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括所有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
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
章”、“业务章”等字样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加盖公章,并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
14.2.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包含电子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纸质版
响应文件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编制连续页码。
14.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7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电子版响应文件
15.1.1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
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
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磋商公告。
15.2纸质版响应文件
15.2.1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中标公司在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提供。中标人应向代理
公司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纸质标书必须与原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
的%,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额%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剩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无
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
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谈判)过程中做
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包装(含货物)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
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含货物)
1、运输方式及线路:XXXXXXXXXXXXX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项目完成后,乙方据实向甲方书面提交工作进度汇报材料及结算单据,并由甲方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组织验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十三、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
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见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时,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季度服务计划,超过计划时间十日不能完成工作计划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要求,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经甲方验收
未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
服务。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服务或重新提供服务后仍未能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乙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进度安排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
务费用的,乙方应当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服务费。超过合理期限甲方仍无正当理由
拒不支付的,每日按照年度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报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服务费用数额的10%支付甲方违约全,并赔偿甲方
因此受到的损失。
6、一方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
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
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
决;
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份。
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由(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磋商文
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
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
文件,还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
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
4、“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
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免费维护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时期。
6、“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
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的时期。
7、“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
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9、“磋商文件”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磋商文件。
10、“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
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甲方支付
3)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4、付款方式: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分期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
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
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2)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
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
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
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
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
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
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2、交付地点: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六、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
标准中之较高者。
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
5、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
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
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
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
以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
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
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
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
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
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
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
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
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
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
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
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
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
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
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
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
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
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
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
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
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
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
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
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
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
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
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
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
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
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
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
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
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规定):(1)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
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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