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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东胜气田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提氦工程BEPC总承包项目变频器柜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东胜气田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提氦工程BEPC总承包项目变频器柜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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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19低压变频柜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19低压变频柜(WZ20230816-2959-1073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变频器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变频柜\90kW 380V 进口(合资)品牌 有输出电抗器 进口(合资)品牌 | 3.00 | 套 | 包1-变频器柜 | ||||
2 | 变频装置\37kW 380V 进口(合资)品牌 有输入电抗器 有输出电抗器 主回路开关/快熔/接触器/滤波器/综保 进口(合资)品牌 | 2.00 | 套 | 包1-变频器柜 | ||||
3 | 变频装置\45kW 380V 进口(合资)品牌 有输入电抗器 有输出电抗器 主电源开关/接触器/继电器 进口(合资)品牌 | 8.00 | 套 | 包1-变频器柜 | ||||
4 | 变频装置\15kW 380V 进口(合资)品牌 有输入电抗器 有输出电抗器 主电源开关/接触器/继电器 进口(合资)品牌 | 4.00 | 套 | 包1-变频器柜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6.1.11 ★为了抑制谐波对电网的影响,变频调速系统输入端应配备内置于变频器的进线直流电抗器(与变频器同品牌)。 3.1.7 6.4.1 ★柜体尺寸要求:宽*深*高为 600(800)*800*2260mm。 3.1.8 5.2.2 ★变频调速系统成套柜配置原则:变频回路输入侧配置快速熔断器和接触器; 输出侧配置 du/dt 滤波器,传输距离超过 300 米时考虑设置正弦滤波器。 3.1.9 5.1★单台变频调速系统成套柜主要包括:快速熔断器、变频器、输入输出设备、电抗器(或滤波器等)、变频调速控制单元、成套柜体及安装附件等。(4)★2台7.5kW变频器安装在一个成套柜内,两个回路在空间上独立布置,且在中间设置金属隔离板。变频器柜体的外部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2。(5)★55kW、37kW变频器柜内需预留变频电机风扇主回路及控制回路,与变频器运行联锁,风扇电机容量待明确后提供。 3.1.10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1.11 卖方须满足以下现场服务条款: 1、 本招标范围内的现场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安装指导、调试(包括联调)、培训以及其他现场问题解决等;个人PPE和调试所需工具原则上由卖方自带;进入现场后需严格遵守项目及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卖方到现场进行现场服务后,应填写 “供应商现场服务跟踪表”,并经买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现场仓库经理,; 3、 质保期内,如因卖方产品问题导致的现场服务,卖方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及服务。 4、 卖方应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若经我方或最终用户认定,卖方派遣到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 或其行为不适于地方规定或现场条例,买方以信函通知卖方拒绝或要求更换人员,卖方应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5、 卖方派到现场进行服务的人员,需将问题解决完且经买方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3.1.12 付款条件及方式:到货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发票后的60天内,支付80%合同额的到货款。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10%调试款。 质保金:装置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收到供应商支付申请后的45天内,支付10%合同额的质保金。支付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支付的前提为业主(最终用户)按买受方总承包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相关费用,否则本合同支付将受到影响。出卖方免除买受方因业主(最终用户)原因延迟支付的责任。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 8:00时至2023年8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1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赵阳 | 联 系 人: | 冯翔 | |||||
电 话: | 057487974211 | 电 话: | 0574-27668115 | |||||
电子邮件: | zhaoyang.sn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fengx@sinopec.com | |||||
2023年8月8日 |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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