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8号阳光园3幢2单元304房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8号阳光园3幢2单元3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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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8号阳光园3幢2单元304房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57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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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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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8.4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2-1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8号阳光园3幢2单元304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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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47923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1.6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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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核工董决字[2023]4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1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承诺内容详见《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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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贾可 ,电话:18566282167; 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以预展实物为准;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现处于空置状态;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5.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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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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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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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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