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1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1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1.项目名称: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2.项目预算: 23.17 万元(单位:人民币)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3.17万元,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知:
(1)报价单包含税金及运输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姜圩路10号)。
(3)具体建设清单、平面规划图、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近三年内应具有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功的案例;
(7)供应商应提前勘探现场,并具有甲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函;
6.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7.实施要求
质保期要求:本项目质保期应不少于1年。
售后服务:中标方接到报修请求,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维修(质保期内)。
8.其他条款
(1)工程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作为首付款,剩余百分之六十经双方验收合格之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9.招标单位要求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1时00分
地址: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姜圩路10号)
联系人:冯裕华 电话:83230020
2.项目预算: 23.17 万元(单位:人民币)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3.17万元,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知:
(1)报价单包含税金及运输费用。
(2)项目实施地点: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姜圩路10号)。
(3)具体建设清单、平面规划图、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近三年内应具有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功的案例;
(7)供应商应提前勘探现场,并具有甲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函;
6.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7.实施要求
质保期要求:本项目质保期应不少于1年。
售后服务:中标方接到报修请求,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维修(质保期内)。
8.其他条款
(1)工程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作为首付款,剩余百分之六十经双方验收合格之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9.招标单位要求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1时00分
地址:鼓楼区社区矫正中心(姜圩路10号)
联系人:冯裕华 电话:832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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