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bd-2023-g-08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30
公告正文

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JBD-2023-G-08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级和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主线起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连接,止于天津港港区内 海铁大道,全长约21.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十二车道(含应急 车道),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特大桥 5 座、大桥 1
座、部分互通立交 5 座、主线收费站 1 座、匝道收费站 2 座、治超站 1 处和养护工区 1 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和城-
A级。快速路段(YK21+345.699~YK23+841.600)长约 2.5
公里,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https://rcpu.cwun.org/)”中的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 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 认定条件为: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2、投标人水利部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 价结果在CCC及以上。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介绍信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gc@tjbd666.com邮箱(联系项目负 责人确认后汇款),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 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 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图纸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寄(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 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
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财务部门电话:022-24217248;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 号。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 号万泰大厦10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 号万泰大厦10层)
七、其他
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1】21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 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22】72号批准,项目 业主为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和滨海新区 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滨 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起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连接,止于天津港港区内海铁大道,全长约21.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十二车道(含应急车道),设 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特大桥 5 座、大桥 1 座、部分互通立交 5 座、主线收费站 1 座、匝道收费站 2 座、治超站 1 处和养护工区 1
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和城-
A级。快速路段(YK21+345.699~YK23+841.600)长约 2.5
公里,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合同段。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所在地水务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 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天津港集疏运 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含输电线路迁改部分)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协助招标人 进行工程阶段性及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2.3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并达到相关水务部门要求止。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https://rcpu.cwun.org/)”中的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 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 的认定条件为: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2、投标人水利部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结果在CCC及以上。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介绍信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gc@tjbd666.com邮箱(联系项目负 责人确认后汇款),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 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 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图纸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寄(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财务部门电话:022-2421724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 号万泰大厦10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建投领海鑫盛商务园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gc@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2、投标人水利部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CCC及以上。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担任过一项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岗位登记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 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 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 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 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 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 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 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 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建 议书35分监理大纲(或监理 方案)和措施8分对本项目的监理大纲和措施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的得基本分5分,根据 方案优劣酌情加0-3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 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1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描述准确,比较 具体得基本分6分,根据优劣详尽程度酌情 加0-4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对本项目的建议基本合理、有效得基本分3 分,根据建议的合理、详尽程度酌情加0-2分
质量、进度、造 价控制、安全、环保管理8分对本项目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环 保管理基本切合实际、基本可行得基本分5 分,根据方案优劣酌情加0-3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4分对本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基本 合理得基本分2.5分,根据方案优劣酌 情加0-1.5分
2.2.4(2) 主要人员30分总监理工程师资 格与业绩30分(1)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得18分 (2)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完成一项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的加6 分,最高加12分。
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100×E2 。 其中:F=10,E1=1,E2=0.5;
2.2.4(4)其 他 因 素业绩25分(1)满足资审最低标准得15分; (2)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增加完 成一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的加5分,最高加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 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 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保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 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 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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