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科学设定PPP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
根据新区管委会、原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由开发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且仍在库的PPP项目共八个,分别为未来科技城智能驾驶测试区(一期)PPP项目、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项目、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道路工程、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PPP项目、大王山游客集散中心及停车场建设PPP项目、长沙高铁西站产业新城一期工程PPP项目、长沙高新区综合管廊试点和廖家坪市政道路PPP项目及长沙高新区黄桥大道以东市政路网工程PPP项目,涉及投资总额186.17亿元。
现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以及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履行实施机构监管职责,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和流程,防范相关风险,更好地推动PPP项目依法依规有序执行。
二、相关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4、《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 号)5、《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 号)6、《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 号)》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9、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文件依据或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24个月。
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
针对上文“项目概况”内所述PPP项目,拟开展服务内容如下:
(一)项目管理咨询
1、梳理项目前期资料和调研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情况,对项目开展合规性分析、自查自纠,提出相关完善意见。针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未约定事项、或与最新政策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事项以及待调整事项,协助研究和制定方案。
2、项目需要调整和补充的事项(包括建设遗留事项和运营维护事项),草拟补充协议或类似文件,协助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谈判,协助签订补充协议等。
3、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呈报的函件、请示及拟签署的重大项目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提出应对和处理方案。
4、就PPP项目的管理体制和流程的调整事宜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采购人制定PPP项目迎检方案,配合采购人做好PPP项目审计工作。
6、答复采购人的相关咨询和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必要工作。
(二)绩效考核咨询
1、协助制定PPP项目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2、根据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度、付款计划,以及原绩效考核约定,制定及优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计划安排、考核程序、考核频率、考核方法及结果应用和建议。
3、负责拟订PPP项目绩效考核明细指标;协助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建设期及(或)运营期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并参与绩效评价流程,协助完成绩效评价打分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针对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继续跟进和反馈。
5、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协助签订运营维护协议。
6、协助审核PPP项目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款节点和金额。
7、协助完成绩效考核、签订补充协议所需的财务测试工作。
8、答复采购人的相关咨询和完成其他必要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提供相关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成果。
2、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成交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进度控制,做好技术力量保障。
3、投入的咨询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需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除上述服务团队人员外,成交单位须另行配备1-2名具备PPP项目法律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合规性论证和把关。
4、项目验收时,成交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成果和业务文档,包括材料等。
5、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成交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认可的质量检测方案对投入运营维护的PPP项目资产进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如有需要),成交单位可将此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
6、咨询服务期间应按需提供绩效管理服务(雷锋水质净化厂按原有模式进行运营期考核,成交单位按需进行配合)。
(二)工作成果
本项目主要咨询成果包括:PPP项目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绩效评价报告、专项检测报告、相关问题的梳理报告及整改方案、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及相关项目的补充协议等。
注:以上成果文件均根据各子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成交单位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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