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物流分公司卷烟运输服务。
1.2项目编号:IXZX20221119JZ0001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采购人卷烟、物料(含热缩膜回收)等货物的运输业务,包括配送甲方卷烟、物料(含热缩膜回收)等货物,服务范围为从红河州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分拣车间,配送至红河州范围内所有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场所。服务方式为现场服务。
1.4服务要求:为了优质高效开展业务,供应商提供配送用车并安排持A2驾驶证且驾龄5年以上无重特大事故记录的人员及持C1以上驾驶证且驾龄5年以上无重特大事故记录的人员驾驶配送车完成运输工作;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包括但不仅限于50辆车、800000万支卷烟、物料(含热缩膜回收)的业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业务工作,以达到采购人目的。
1.5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独立完成业务,不得将本业务转交给第三方完成;供应商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应确保车辆、货物的安全,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1.6项目地点:红河州各县(市)辖区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8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24万元(含税),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含税),2023年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1.55元/万支。该限价包括:包含5辆干线车辆、43辆支线车辆、2辆新能源车辆运行费用(修理费、燃油、车杂费、保险费,不含新能源车辆充电费)、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人工成本、劳保用品费用、培训费、服装费、经济补偿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含税单价报价不能超过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其谈判将被否决。
2、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21〕92号)中明确的“对用于保障生产经营和提供客户服务的重要物流设施、主要物流设备、核心物流系统,必须采取自建、自有的方式,由我方管理使用,数据归我方所有;关键物流岗位,必须由我管控,不得进行外包”。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云烟办〔2020〕121号)第四章十九条规定“国家局计划分配和从行业内全资子公司采购”,可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本项目拟按照单一来源流程向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3、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4.2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中国烟草云南省公司网站、红河州烟草公司网站、云南省烟草公司及红河州烟草公司内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示及公示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温泉路延长线
联系人:郭琳、李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