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老师0812-6376306
招标代理机构米易县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米易县医共体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日期:2024-08-26阅读:1403

米易县医共体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商,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米易县医共体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有效解决米易县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疗争议、纠纷、合同审批及法律咨询等问题,米易县医共体需统一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米易县医共体(3家县级医疗机构、10家乡镇卫生院)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需对3家县级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费分别报价(因米易县湾丘彝族乡中心卫生院现未开展医疗活动,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成交后分别与医共体成员单位(3家县级医疗机构、10家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合同。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若响应产品涉及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若响应产品为特种设备的,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销售授权书;负责安装、维修、维保的,还需提供具备相应安装、维修、维保资质证明材料。

(4)若响应产品涉及消防器材的,供应商需提供《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及所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消防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认证;负责安装、维修、维保的,还需提供具备相应安装、维修、维保资质证明材料。

(5)若为工程类项目时,供应商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规定;为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登记证。

(6)若为安全保卫类服务项目时,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7)若响应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该制造商对该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该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3日18:00前将报名表(见附表)发到如下邮箱:MYXRMYYCGK@163.COM,超过规定时间发送报名表的属无效报名。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

米易县医共体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盖鲜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日期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采购人收到报名表后,将通过发送报名表的邮箱将磋商文件回送给有效报名的供应商。如未收到磋商文件,请及时联系米易县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12-6376306。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5:30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米易县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恕不接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米易县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

九、磋商时间:2024年9月4日15:30

十、磋商地点:米易县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原卫生监督所3楼),供应商须到现场。

十一、采购人:米易县医共体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米易县攀莲镇河熙北路39号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812-637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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