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1290106
预算金额419.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322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梅溪湖片区维护管理所)市政维护劳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32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梅溪湖片区维护管理所)市政维护劳务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主要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及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具体维护设施量由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除为工人购买五险一金外,需另购意外险。14195600
 合计金额小写: 4195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梅溪湖片区维护管理所)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

(二)采购计划编号:YLCG-202101290106

(三)合同金额小写:41956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佰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四)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含税费、人工费等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项目内容:

根据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从辖区维护管理所的工作安排和调整调度,主要负责辖区内市政公共设施(含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管网及各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人行道板队:

(1)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参与片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3)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工作。

(4)采购人交办的政治任务及其他工作。

道路队:

(1)车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3)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工作。

(4)采购人交办的政治任务及其他工作。

路政管理应急处置队:

(1)片区范围内各种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片区范围内围挡的整治。

(3)负责对工地周边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重点工程周边道路的防内涝工作。

(5)采购人交办的政治任务及其他工作。

排水管网维护队:

(1)负责责任区域内道路泄水井的清掏工作。

(2)负责片区内各种市政排水类工单的处置工作,负责管网的疏通工作(主要是支管)。

(3)管辖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检测工作。

(4)协助维护管理所做好片区排水管理工作。

(5)负责环保类问题的处置工作。

(6)负责片区内日常防涝排渍处置工作。

(7)采购人交办的政治任务及其他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梅溪湖片区)维护管理区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任务范围)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经采购人监查和考核(详见附件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服务单位无严重违反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的行为,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第三年度服务期满,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33.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每月25日前根据上月考核结果,支付上月劳务外包经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0792737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人行道板队:

(1)人员要求:①服务队伍人数由25名18~62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女性不超过2人)组成,需常驻维护片区所在地提供服务。由辖区维护管理所按照《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管理与考核。②因作业需要,服务队伍自行配备作业用必需小型设备、设备耗材及管理工作用车1台(具体明细见附件二)。③队伍组成人员必须重视工作安全意识,具备人行道、盲道、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障碍设施等铺设、安装技能。④队伍组成人员中,须有7人持C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⑤人员确定后报甲方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并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2)工作质量要求:

行道板:①人行道板铺筑平整不动摇,缝道细密饱满。②纵横封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偏差不得大于10mm。③人行道板和现浇水泥人行道平整度不得大于3mm,大理石人行道平整度不得大于3mm。④新老接边齐平,高低差不得大于3mm,大理石及现浇水泥人行道不得大于3mm,人行道面高出侧石顶面3mm。⑤现浇水泥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石。⑥现浇混凝土人行道粉面平整,无泥板痕迹和膏药状等。⑦事完场清,整洁美观。

侧石:①相邻侧石顶面连接平整,高低不得大于3mm。②侧石顶面的平整度缝隙不得大于5mm。

平石:①平石与路面接边平整,平石之间缝宽5mm,与侧石间的缝隙不得大于10mm,平石接头处相邻侧石连接平整,接头处嵌缝密实,勾平缝。②平石不得低于雨水口,高不得大于10mm。③平石落水和顺,无潭水和阻水现象。

道路队:

(1)人员要求:①服务队伍人数由20名18~62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女性不超过2人)组成,需常驻维护片区所在地提供服务。由辖区维护管理所按照《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管理与考核。②因作业需要,服务队伍自行配备作业用必需小型设备及设备耗材(具体见明细)。③队伍组成人员必须重视工作安全意识,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排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技能(含喷油漆工工人1人)。④队伍组成人员中,须有7人持C照驾驶证,3人持有B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⑤人员确定后报甲方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并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2)工作质量要求:①按照标准作业流程工作【设置工作区域-设计作业面量-开窗-切边-清扫废渣-打底油-摊铺平整-铲边-淋油(必要时)-压实-开放交通】。②开窗面横平竖直,无异形;合子深度达到30mm。③凿边四周用切割机切割,整齐不斜;如采用铣刨机或其他机械施工,边口应整齐不斜;四周修凿垂直,凿边深度不小于30mm;水泥路面凿角不得小于90度。④铲边边框整齐顺直。⑤接边平整。修补面与原路面高低差不超过3mm,水泥路面不超过3mm;与平石相接不低于平石,高不超过3mm。⑥淋油均匀、不间断。⑦窖井盖框与路面高低差高不超过3mm。⑧平整度:路面无明显凹凸不平、积水等现象。⑨铺筑:路面表面粗细均匀,滚压紧密无松散、空隙及明显轮迹,无毛细裂缝。⑩横坡度:与原有路面横坡一致,不得有潭水现象。

路政管理应急处置队:

(1)人员要求:①服务队伍人数由5名18~62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维护片区所在地提供服务。由辖区路政管理科按照《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管理与考核。②因作业需要,服务队伍自行配备作业用必需小型设备、设备耗材(具体明细见附件二)。③队伍组成人员必须重视工作安全意识,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排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技能,人行道、盲道、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障碍设施等铺设、安装技能。④队伍组成人员中,须有2人持C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⑤人员确定后报甲方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并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2)工作质量要求:

行道板:①人行道板铺筑平整不动摇,缝道细密饱满。②纵横封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偏差不得大于10mm。③人行道板和现浇水泥人行道平整度不得大于3mm,大理石人行道平整度不得大于3mm。④新老接边齐平,高低差不得大于3mm,大理石及现浇水泥人行道不得大于3mm,人行道面高出侧石顶面3mm。⑤现浇水泥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石。⑥现浇混凝土人行道粉面平整,无泥板痕迹和膏药状等。⑦事完场清,整洁美观。

侧石:①相邻侧石顶面连接平整,高低不得大于3mm。②侧石顶面的平整度缝隙不得大于5mm。

平石:①平石与路面接边平整,平石之间缝宽5mm,与侧石间的缝隙不得大于10mm,平石接头处相邻侧石连接平整,接头处嵌缝密实,勾平缝。②平石不得低于雨水口,高不得大于10mm。③平石落水和顺,无潭水和阻水现象。

排水管网维护队:

(1)人员要求:①服务队伍人数由10名18~62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维护片区所在地提供服务。由辖区维护管理所按照《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管理。②因作业需要,服务队伍自行配备1台工作用车(具体明细见附件二)。③队伍组成人员必须重视工作安全意识,具备下水管网(含雨水、污水)疏浚、堵点疏通技能。④队伍组成人员中,须有3人持C照驾驶证,2人持B照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⑤人员确定后报采购人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并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2)工作质量要求:

检查井:①不能出现井盖翘动、缺损现象。②有沉泥槽淤泥不允许超过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积泥不允许深度超过管径1/5。③井盖与井框高低差不允许超过5mm。

泄水井:①泄水井不能有完全堵塞现象。②有沉泥不能槽淤泥不能超过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积泥深度不能超过管底50mm以上。③雨水口必须清掏干净,管底不允许有水泥块、硬物等。④井内不能有杂草、树根等杂物。

支管:①管道积泥深度不允许超过管径的1/5。②工作现场不允许污泥、硬块出现落地,作业面必须及时冲洗干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每月进行一次例行验收,按照《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最高处罚可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对乙方劳务外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合工作要求的劳务外包人员。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乙方的工作任务调整。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和管理。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劳务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2)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外包人员队伍担任维护工作,人员确定或发生变更后,乙方人员须及时报甲方备案。(具体要求见质量要求中的人员要求)

(2)乙方应严格按《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好劳务外包人员。

(3)乙方须承担劳务外包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培训、劳务合同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调度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甲方作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规则。按期保质完成服务项目和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所有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及时完成。

(6)乙方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上岗前须有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每年例行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7)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及个人保额不低于60万元的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8)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所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重大疾病、身故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劳务外包人员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0)甲方确定劳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11)乙方负责配备甲方规定的工作用车(含保险、保养、维修)、小型设备(含保养、维修)及小型设备所用耗材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合同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与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五险一金的。

(2)乙方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调配,且乙方不积极配合解决的。

(3)乙方派遣的劳务外包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且乙方不积极配合解决,承担赔偿责任的。

(4)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整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4.1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58号商住楼栋2005房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吴玲芳
委托代理人: 曾世凡 委托代理人: 吴玲芳
电话: 0731-88882005 电话: 0731-84029668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二 劳务公司工作用需配备车辆、小型设备清单表(1)(1).docx
  2.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工作管理办法【2022】.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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