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渔光之城”渔光中心投影灯光项目补充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4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询比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三条付款方式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审核后支付除质保金(审核后金额的5%)外的所有费用,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凭乙方收据一次性无息支付。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30%预付款,待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审核后支付除质保金(审核后金额的5%)外的所有费用,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凭乙方收据一次性无息支付。

 

二、本项目原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1221500时”,现更正为“20241231500时”。

 

三、本项目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41230930时”,现更正为“20241240930时”。

 

四、询比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渔光之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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