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0069.1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440115-04-05-211048
预算金额10069.17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020-8498603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133264993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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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115-04-05-2110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与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新建DN300~4800x1500雨水管渠2.47千米,新建雨水排涝泵站1座(规模11.5 立方米/秒),新建DN400污水管0.07千米,新建DN20~100给水管道1.03千米,配套对凤凰大道路侧防护带、南江二路及美德一路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道路总长约2.57千米;新建美德三路道路(M3K0+013.037至M3K0+229.043段)总长0.22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6-440115-04-01-54226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9053421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3907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融通大厦11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3264993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规模: 本项目新建DN300~4800x1500雨水管渠2.47千米,新建雨水排涝泵站1座(规模11.5 立方米/秒),新建DN400污水管0.07千米,新建DN20~100给水管道1.03千米,配套对凤凰大道路侧防护带、南江二路及美德一路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道路总长约2.57千米;新建美德三路道路(M3K0+013.037至M3K0+229.043段)总长0.22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13048.47万元。其中工程费9915.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62.09万元,预备费571.37万元。 (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综合管线平衡、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含景观水系与河道连接水闸)、外水、外电、外燃、排污、土方平衡设计及方案编制等),包括本项目与市政工程(道路、河涌)连接(接口)的所有设计内容,保证项目移交后能够投产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预算;设计方案优化及变更文件、报批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文件(如有则包括但不限于£行洪安全论证、£通航条件论证、£防洪评价、£洪涝安全评估、R海绵城市评估、£地灾、£地震安全性、£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估、R树木保护专章及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其他)、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应用及设计施工过程的各类服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含各专项验收)。 设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要求提供因本项目建设影响周边河涌、堤岸、地铁、管线、隧道、高速公路或其他建 (构) 筑物的保护设计,相关保护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阶段的深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权属单位的要求或评审。相关设计费、评审费等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协助发包人完成报建报批等工作,报建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套打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编制《含各阶段报建通、含二维及三维)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不予支付。如项目勘察设计确实需要,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对现状地形图进行补充修测。上述工作以项目完工为目标,不得以开展次数为由拒绝。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不予支付。 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内容包括: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树木迁移保护方案论证及相关措施等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涉及的安全评估方案、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其中,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本项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的临时道路,含红线内外)、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因施工影响当地单位或村民道路、排水等,需还建道路、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通,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案编制、评估论证等,施工所涉及房建市政、水务水利、海事通航、港口、规划、消防、电力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统筹考虑,不予支付。 2.3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防雷、人防、环保、电力、供水、燃气办理报审等),承包人执行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的具体工作(不包含费用补偿)。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甚至全部(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为100691723.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9140122.67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51600.96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3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4、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9月3日9时45分至2024年9月3日10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本项目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4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满足使用要求。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4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注: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形式评审、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一、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结算方式具体以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设计费投标报价按固定报价,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4、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三、工期 总合同工期730天: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670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释]考虑到前期服务机构可能参加本次投标,现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42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十八、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份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 主办方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需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负责 ,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单位名称):负责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73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4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满足使用要求。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z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1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3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03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03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905342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1332649931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84986039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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