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9397.8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么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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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瓤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么司
日期: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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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
外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
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 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 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师宿 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业大道东 855 号暨南大学番禺校区内。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95577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体育综合馆、留学 生宿舍、教师宿舍、餐饮活动中心、垃圾压缩站、室外体育场地、配套地下车库与人 防工程、室外道路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936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 98 米,最高层数 31 层,最大跨度约 50 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79397.89 万元,其中:工程 费用 65253.8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8949.75 万元,预备费 5194.25 万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1.2.5 项目批准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统办函<2021>359 号)。
1.2.6 资金来源:由中央预算投资、广东省财政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79397.8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 65253.89 万元。 1.2.8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以及除主干 路网(包括不限于主干路网道路及配套绿化照明等工程)及主干管线外的所有设计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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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 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摸查报告等内容,前期摸查 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 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 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 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 标人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 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广州 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 星设计标识。
(6)装配式建筑设计,满足现行规范规定要求。
(7)对本项目设计阶段进行 BIM 正向设计(具体工作内容以 BIM 技术应用任务书为 准)
(8)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 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 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 引》)。
(9)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施 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 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 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 2
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 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 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乙方应根据业主实际功能需求完善与建 设需求相匹配的方案设计,各项报建图纸及施工图设计,并确保其投资金额不超过已 批复的概算金额。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 BIM 任务书。)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24 年 3 月,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1.2.10 特别说明:
招标单位于2023年8月期间同期组织了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五个项目的勘 察设计招标,五个项目复杂程度由大到小排序分别为:①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 程——学生宿舍T6T7栋、食堂N-2、教学科研A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②暨南大学 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学科研E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③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 工程——综合体S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④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 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⑤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组团、食堂N-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可以参加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五个项目不能兼中,只能中 其中一个项目。
(2)由于①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T6T7栋、食堂N-2、教学科研A 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外 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需重新招标,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学科研E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暨南大学番禺 校区二期工程——综合体S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组团、食堂N-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三个项目已完成评标。上述已完成评标 的三个项目的中标单位可参与①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T6T7栋、食堂N-2、教学科研A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 内体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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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等二个项目投标,但依据不得兼中原则,不得再成为本次重新招标的一个 或两个项目的中标人和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可以参加重新招标的两个项目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两个 项目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无论联合体各方是单独 或是更换成员组成新的联合体再投标,均视为同一投标人,按以下所述的不可兼中 原则执行。上述两个项目可报同一项目负责人。
(4)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如果两个项目同时开标、评标,则按照两个项目复杂程度由大到小的排序(①暨 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T6T7栋、食堂N-2、教学科研A组团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 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依次推荐各项目的中标 候选人。各项目分别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 两个项目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项目中将确定其为项目复杂程度较 大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前述方式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则视为自动 放弃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项目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果两个项目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项目第一中标候 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项目的中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资格,但 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项目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 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亦可以在该项目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 定标,不影响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该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都 不能或放弃成为中标人,则该项目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项目中标人的确定。项目 重新招标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原则;
4)若某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 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但该项目重新招标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 原则。
1.3 前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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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林业 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概 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 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 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3.11 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 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 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 5
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 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 体参与本项目投
标;且不得与招标公告1.2.10所述两个项目的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包括单独投标及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再次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另外一个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 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 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 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6
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 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 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 4 名(N+2)时(本项描述的 4 名投标申请单位不含下列 3 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 学科研 E 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综合体 S 组团建设 项目勘察设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组团、食堂 N-4 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 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 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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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543.93 万元,其中工程设 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6.46 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61 万元(勘察综合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50 元/米);BIM 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6.47 万 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8 元/平方米)。
1.9.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 资以内。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次招标对投标方案最终排序前 5 名内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6 6 3 3 2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①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 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投标方案最终排序前 5 名的单位,并 按照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方案最终排序对应的补偿金额进行支付。
②中标单位的投标方案不予补偿。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 内领取补偿。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未中标单 位经济补偿。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 格的,则该单位也不作经济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未中标单位经 济补偿。
③招标人、业主单位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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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
实施情况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0.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 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骆工
电话:020-2290569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 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和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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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 1 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695
1.12.4 传真号码:020-22905691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 4 号 18 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1870
1.13.4 传真号码:020-83310183
1.13.5 电子邮箱:gjjldlb@sina.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0
1.14.4 传真号码: 020-28866095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1.15.3 电话号码:020-28866211
1.15.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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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4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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