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00520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8202965091
公告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00245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00520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文卫路285号
联系方式:029-86928903
供应商(乙方):西安聚苑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
联系方式:182029650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50000 1(项) ¥250,000.00 ¥25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食堂管理,提高员工就餐质量,确保饮食安全。拟以购买服务形式管理我院食堂,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要求 1、餐饮服务公司按时完成工作日院内食材购买,早、午餐制作及食堂固定资产清洁维护工作。 2、餐饮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与院方不存在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后厨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均由餐饮服务公司承担。 3、餐饮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上班期内穿戴统一的服装,统一形象。 4、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由餐饮服务公司进行。 二、管理职责 1、餐饮服务公司严格履行托管合约、遵守各项条款,遵守院方相关规定。 2、优质食材的采购配送严格验收,各种类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准时、保质、保量的开餐。 3、针对特殊节日制定多样性就餐服务,高温天气供应糖水、绿豆汤等多元化服务。 4、餐饮服务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进行转包或分包他人进行经营。 5、因食用产品发生中毒、生病等情形,由餐饮服务公司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原材料采购要求 1、周期菜单计划:根据厨师科学搭配,提前做好核定采购工作,制定每周菜谱。 2、做到新鲜优质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品原材料都采购于正规厂家,进行原材料选择,油类、大米及调料类采购正规品牌,肉类及蔬菜类采购选取具备正规手续的单位。食品实行“三不制度”(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过期或三无原料;(2)原料验收员不收腐烂,过期三无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过期三无原料;不外购冷荤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经加工好的熟食。 四、伙食标准 早餐供应时间:8:00-9:00 午餐供应时间:12:00-13:00因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就餐,可提前报备(菜单为日常用餐标准,具体事宜需与院方协商确定) 五、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人员卫生: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 六、验收合格后及费用结算方式 餐饮服务合同签订后,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由餐饮服务公司出具发票、费用结算明细及合同副本。我院对公转账结算,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调处置。

合同金额: 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文卫路285号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餐饮服务合同.pdf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176]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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