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16:17:14]
项目名称 |
三山经开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2SZ6285 |
|
标段名称 |
三山经开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2SZ628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一期办公楼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昌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红梅、叶晨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体详见附件)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16242785.00元(92.5%) |
|
项目负责人 |
吴新强(设计负责人);张相臣(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201910020340000174(设计负责人);晋1132016201618808(施工负责人)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设计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 |
||
工期(天) |
工程总承包工期:900个日历天;运行维护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体详见附件)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16917773.3元(92.65%) |
|
项目负责人 |
冯金根(设计负责人);鲁信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唐蔚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2014073330732014332706000177(设计负责人);鄂134201520151580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鄂14220112012098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 |
||
工期(天) |
工程总承包工期:900个日历天;运行维护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体详见附件)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13992824元(92%) |
|
项目负责人 |
元绍建(设计负责人);张厚根(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CS211200583(设计负责人);沪 1412013201519449(施工负责人)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设计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 |
||
工期(天) |
工程总承包工期:900个日历天;运行维护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中标候选人业绩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