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1911150206
预算金额277.2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4392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19111502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19111502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护栏清洗 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2772883.1
 合计金额小写: 2772883.1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叁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采购内容

交通隔离设施(中心圆钢、方管护栏,京式高位机非护栏、京式中心隔离护栏、京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圆管护栏、人行消能护栏,包括底座、防撞墩、过街设施)U型管、PU警示柱、水泥隔离梁、人行方管(百川)、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爆闪灯(个)、防撞桶(个)清洗服务

2.2具体规格型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天)

数量

小计(元/年)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项目

中心圆钢、方管护栏

元/米

符合《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0.119

159.6

6932.226

1、本表包含招标件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

2

京式高位机非护栏

0.120

3560.48

155949.024

3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0.128

38961

1820257.92

4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0.148

1821

98370.42

5

人行圆管护栏

0.13

3536

167783.2

6

人行消能护栏

0.13

8279

392838.55

7

U型管

0.14

0

0

8

PU警示柱

0.135

34

1675.35

9

水泥隔离梁

0.07

0

0

10

人行方管(百川)

0.138

2085

105021.45

11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元/个

0.072

227

5965.56

12

爆闪灯(个)

0.200

37

2701

13

防撞桶(个)

0.17

248

15388.4

合计

2772883.1

报价金额合计:

小写:2772883.1元人民币整

大写:贰佰柒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叁元壹角元整元人民币整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01 —— 2020-10-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地点(共计50个上岗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3220.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3220.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3220.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3220.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24030900000166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7.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该合同及招标文件为依据,其他具体事项及时间的履约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纺织路7号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张红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肖雯
电话: 0731-84439227 电话: 0731-22612222
传真: 0731-84439227 传真: 0731-288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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