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4240016
预算金额474.87万元
招标联系人瞿建斌
中标公司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73.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24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24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四标 其他水工机械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1 4735446.94
 合计金额小写: 4735446.94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叁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玖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四标
金额明细:

4.2、分项报价表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XSCG-202404240016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单橡胶圈T口承插柔性接口钢管

m

DN800 2.5MPa ( φ820*8.0)

天卓、长沙

2900

1256.47

3643763.00

此部分为T/CECS10159-2021承 插柔性接口钢管及其管件,包 含橡胶圈配件 ,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烯PE、 内防腐采 用环氧树脂EP。 内、外防腐涂 层符合GB50268-2008的要求。

2

m

DN600 2.5MPa ( φ630*6.5)

天卓、长沙

1100

887.51

976261.00

3

90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DN600*6.5 2.5MPa

天卓、长沙

1

1555.63

1555.63

此部分为内外涂塑钢管及其管件配件和管道防腐,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烯PE、内防腐采用环氧树脂EP。内、外防腐涂层质量检验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要求。

4

4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1

1088.94

1088.94

5

2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767.84

1535.68

6

11.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713.00

1426.00

7

4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DN800*8.0 2.5MPa

天卓、长沙

2

1780.00

3560.00

8

2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1242.51

2485.02

9

11.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1

1153.76

1153.76

10

承插单支三通

DN800*6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1

4954.09

4954.09

此部分为T/CECS10159-2021承插柔性接口钢管及其管件,包含橡胶圈配件,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PE、内防腐采用环氧树脂EP。内、外防腐涂层符合GB50268-2008的

要求。

11

DN800*1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3

3948.91

11846.73

12

DN800*2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1

4954.09

4954.09

13

管帽

DN600

天卓、长沙

1

927.40

927.40

14

盘插短管

DN8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6

3520.12

21120.72

15

DN6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7

2692.44

18847.08

16

盘承短管

DN8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6

3520.12

21120.72

17

DN6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7

2692.44

18847.08

合计报价

4735446.94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2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 交货时间;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接货。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费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1.2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甲方将有权

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付款人: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支付)

4.2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来源,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

能力执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且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且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且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甲方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且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4.2 收款账户: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支行(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201060003973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3 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 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3 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要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


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1.1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59817F

第五章

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章

5.1

限、地点及方式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

第五章

9.2(1) 项

质量保证期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

第五章

9.2(3) 项

响应时间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

第五章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

第五章

14.2(6) 项

伴随服务

/,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五章

20.2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仲裁

第五章

23.1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四标

二、采购项目预算:4748747.00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

1、采购内容

北干主管k10+600~k12+200、K16+400-K16+800、乌川主管k0+000~k0+900、南干主管 k0+000~k1+100承插式钢管采购。

2、采购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四、涂塑复合钢管要求

1、涂层材料:涂塑复合钢管内(外)壁均采用环氧树脂(EP)粉末喷涂。

2、基材要求: 基管为螺旋缝焊接钢管,基管应满足螺旋管执行GB/T3091-2015SY/T5037-2018《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埋弧焊钢管》要求。

3、涂塑复合钢管要求:采用内外壁涂覆环氧树脂粉末,产品应满足GB/T28897-2021或CJ/T120-2016《给水涂塑符合钢管》要求。

4、连接方式:承口划入式“T”型承插,钢管承插口尺寸及偏差和“T”型胶密封圈,应符合T/CECS10159-2021、T/CISA108-2021等承插式相关团体标准及CJ/T120-2016、GB/T28897-2021标准的规定;

5、插口插入深度标识:应在钢管插口端外表面沿圆周方向模板漆印或自动喷印方法做插入深度标识,插入深度应符合应符合T/CECS10159-2021、T/CISA108-2021等承插式相关团体标准及CJ/T120-2016、GB/T28897-2021标准的规定。

6、涂层材料性能指标:涂塑钢管内外壁涂覆用环氧树脂粉末,性能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内外 表面涂敷

树脂粉末性能

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密度(g/cm3)

1.3-1.5

GB/T1713

不挥发物含量,%

≥99.5

GB/T6554

胶化时间,S(200±2)℃

≤120(200℃)

GB/T16995

耐冲击性,cm

≥50

GB/T1732

弯曲试验,mm

≤2

GB/T6742


对于每一批涂层材料,各项均应有粉末生产厂的检验报告。

7、涂塑钢管内外涂层厚度(单位:毫米)

公称尺寸 DN

内涂层

外涂层

聚乙烯

环氧树

聚乙烯

环氧树脂

普通级

加强级

普通级

加强级

250

>0.6

>0.35

>0.8

>1.2

>0.35

>0.4

300

350

>0.4

>1.0

>1.3

>0.4

>0.45

400

450

500

600

700

800

900

>0.45

>1.2

>1.8

1000

1100

1200

1400

>1.5

1500

1600

1800

2000

五、项目要求及说明

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接货。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1.2 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 采购人将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1.3中标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1.4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3 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采购人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内, 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验收

3.1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2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3 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培训:中标人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5、售后服务:

5.1在设备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5.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不能在规定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3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应为生产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1交货时间:20241220 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 日内。

1.2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支付)

2.2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来源,采购人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能力执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驰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采购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金额的 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计划要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中标人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 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中标人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八、其他

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


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为采购人责任的另行商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必须由中标人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 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中标人直接承担。

5、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材料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6、实际供货过程中,每根管材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管材管件的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

7、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附件一: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四标 (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采购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 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承包人: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0731-85283152

地址

电话

期:2024年5月31日

附件二:分项价格表

四、分项报价表

4.1、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4.2、分项报价表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XSCG-202404240016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单橡胶圈T口承插柔性接口钢管

m

DN800 2.5MPa ( φ820*8.0)

天卓、长沙

2900

1256.47

3643763.00

此部分为T/CECS10159-2021承 插柔性接口钢管及其管件,包 含橡胶圈配件 ,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烯PE、 内防腐采 用环氧树脂EP。 内、外防腐涂 层符合GB50268-2008的要求。

2

m

DN600 2.5MPa ( φ630*6.5)

天卓、长沙

1100

887.51

976261.00

3

90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DN600*6.5 2.5MPa

天卓、长沙

1

1555.63

1555.63

此部分为内外涂塑钢管及其管件配件和管道防腐,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烯PE、内防腐采用环氧树脂EP。内、外防腐涂层质量检验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要求。

4

4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1

1088.94

1088.94

5

2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767.84

1535.68

6

11.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713.00

1426.00

7

4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DN800*8.0 2.5MPa

天卓、长沙

2

1780.00

3560.00

8

2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2

1242.51

2485.02

9

11.25 ° 内外涂塑焊接弯头

天卓、长沙

1

1153.76

1153.76

10

承插单支三通

DN800*6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1

4954.09

4954.09

此部分为T/CECS10159-2021承插柔性接口钢管及其管件,包含橡胶圈配件,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聚乙PE、内防腐采用环氧树脂EP。内、外防腐涂层符合GB50268-2008的

要求。

11

DN800*1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3

3948.91

11846.73

12

DN800*200*800 2.5MPa

天卓、长沙

1

4954.09

4954.09

13

管帽

DN600

天卓、长沙

1

927.40

927.40

14

盘插短管

DN8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6

3520.12

21120.72

15

DN6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7

2692.44

18847.08

16

盘承短管

DN8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6

3520.12

21120.72

17

DN600,L=2000,2.5MPa

天卓、长沙

7

2692.44

18847.08

合计报价

4735446.94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株洲隆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2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隆信国际1号栋804-28室
法定代表人: 瞿建斌 法定代表人: 刘博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曾齐心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13907330092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0731-8640562

附件列表
  1. 202406041911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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