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航局重庆酉阳前峰水库工程项目粉煤灰采购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jxj-07-20240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勇176282956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市酉阳县前峰水库工程项目

粉煤灰资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粉煤灰(编号:SHJXJ-07-2024056(粉煤灰)),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4091916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ISO 45001)、环境体系证书(ISO14001)、质量体系证书(ISO 9001)/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2年同类工程粉煤灰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粉煤灰Ⅱ级

4、 质量要求Ⅱ级粉煤灰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并符合设计要求。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需提供原材生产厂家及粉煤灰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原件)、随货交需方现场收货联系人(质保书与炉批号要一致)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暂定2024年9月至施工结束

7、 交货地点重庆市酉阳县前峰水库工程项目(酉阳县李溪镇让坪村)指定施工地点。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一)粉煤灰的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供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需方验收单位与供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需方负责。

(二)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9、 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通过 货车 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合同总价中,供方负责卸货。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结算期限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每月 20 日为结算日,供方需提供需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原件、数量金额核对表并报送至需方进行核对确认,双方确认后由供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在7个工作日中交给需方,如果供方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到需方,该确认款项推迟到下个结算期。

13.3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4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5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

13.5每期结算后,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当期结算货款的80%,3个月内支付至97%,六个月后支付余款3%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0.5%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4.4履约保证金:卖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金额等于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行政保函、履约保函或者现金转账的形式。

履约保函必须为可在网上查验真伪的无附加条件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4  09 19 16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4  09 1916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1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建工程分公司 

 址: 重庆市仙桃数据谷C15栋12楼 

联系人:何勇、吉晓辉

联系电话:何勇17628295673  / 吉晓辉:13505667580

2024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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