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海一关停机组资产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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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海一关停机组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262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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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843.4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并制订《拆除方案》。《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允许爆破拆除。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偷盗等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按《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内容进行承诺,并向北交所递交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资料。 6.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同时必须派驻安全监理,现场监督转让资产处置工程的拆除施工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保证转让方除盐水、厂用电等公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 8.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标的资产中的机动车进行回收、拆解等相关工作。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 9.现场踏勘联系人:张鹏 15204736820。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01468.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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