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jt-20230929
预算金额2560.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泾川县 3 万吨中心粮库建设项目工艺设备采购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JT-20230929
二、项目名称:泾川县 3 万吨中心粮库建设项目工艺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万元)
台州市昊溢仓储设备 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镇中路223.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品目品牌及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计 (元)
进出仓工艺设备
1卸粮机JSXL650*8m、10m16100061000
2散装侧卸 粮机JSSZ-65016900069000
3移动式清 理筛(可除 轻杂)JSGZ1001133000133000
4移动式除 尘机组JSBA-8018000080000
5移动式皮 带机TDSL-600mmx 12m24830096600
6移动式伸 缩输送机(登高)JSZC650mm-12+6m296000192000

7移动式皮 带机TDSL-600mm-650mm x 15m18840088400
8移动式伸 缩液压补 仓机JSB0-650MMX12+4M+8M1119200119200
9移动式扒 谷机JSLT-10013950039500
熏蒸设备
10环流熏蒸 仓壁固定 部分GHXZ-1201017500175000
11固定式环 流风机GHXZ-12010330033000
12气体取样 装置GHXZ-12010190019000
13磷化氢检 测箱GHXZ-12010220022000
14磷化氢报 警仪HL-200186008600
15磷化氢测 定仪HL-210158005800
通风设备
16地上笼进 风口(保温 门)IIZ-5030200060000
17地上笼空 气分配箱IIZ-703096028800
18地上笼主 风道IIZ-226715541385
19地上笼支 风道IIZ-21000155155000
20地上笼堵 头IIZ-03110657150

档案 盒PA02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560.00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 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 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 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 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 设
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 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快递配送】。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第5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2023-11-06 15:55:14、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迎宾 路3号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 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 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
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 题,
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 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2023-11-01 15:55:14】-【2024-10-26 15:55:14】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 同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账期支 付】。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1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2、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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