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2022年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0]MB[GK]2022001_1_91350600770657447J_3341)
一、合同编号:[350600]MB[GK]2022001_1_91350600770657447J_3341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2022年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0]MB[GK]2022001_1_91350600770657447J_33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0]MB[GK]2022001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2022年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地 址: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联系方式:0596-2024305
供应商(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龙宝花园3幢203室
联系方式:0596-29677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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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90299 -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验收合格 | 1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842030.84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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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5,842,030.84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辖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2-16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月服务费=Σ{折扣率*岗位最高限价*该岗位当月实际服务人数}-当月考核扣款金额(含甲方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发生的扣款及乙方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扣款等合计)。 15.5.2若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辖区范围变动,或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需要的劳务人员增加或减少,则每月增加或减少的服务费=Σ(折扣率*增加或减少人员岗位的最高限价*人数) 15.5.3折扣率=中标价/最高限价=5842030.84/5845117.44=99.94%(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15.5.4服务费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15.5.5若人员增加或减少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增加或减少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以30天为总天数计算日工资。 15.5.6上述人员岗位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各岗位费用最高限价》,各岗位中标价为项目经理5155.86元/人/月,公园管理人员3656.76元/人/月,水电工3856.64元/人/月,设备维护人员3856.64元/人/月,保洁人员3856.64元/人/月,安保人员3956.58元/人/月,110联动值班人员3956.58元/人/月,小车驾驶员4356.34元/人/月,皮卡车驾驶员3856.64元/人/月,高架车驾驶员5055.92元/人/月,水车、抑尘车驾驶员4056.52元/人/月,绿化管理人员4356.34元/人/月,绿化养护人员3157.06元/人/月,工程管理人员4856.04元/人/月,辅助设计人员4856.04元/人/月,安全管理员4856.04元/人/月,绿化、工程内业资料管理人员4856.04,元/人/月,停车楼管理人员3956.58元/人/月。为本项目服务的公园管理人员及绿化管理人员具备园林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园林绿化相关资 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增加服务费200元,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服务费300元,中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服务费400元,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服务费500元。 15.5.7乙方需根据当月实际服务费用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15.5.8根据利益回避原则,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参与甲方各公园、道路等综合绿化管养项目及园林绿化设施维护项目、树木管理项目、苗木采购项目、绿化零星项目等采购项目的投标。 15.5.9合同总价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服务费。合同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险费用、人员保险、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费(如安保人员日常工作所需的钢叉、盾牌、手电筒、警棍等,水电设施巡查维护所需的基本工具如扳手、钳子、测电笔、螺丝刀等)、完成工作所需办公用品耗材费用、保洁用品费用、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用、疫情防控所需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管理费、培训费、现场演练费用、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的接待、人员配备、税费等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15.5.10 202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期间,费用按2021年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2022年3月1日起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15.5.11乙方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时,应视对服务实施范围、内容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和检查无任何异议,且视为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接受各级检查考评、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强管理力度、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因此,乙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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