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起至2020.12.31日
甲方指定交货方式
付款: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清单中第1、2、4、5(1、2项各10台)项合同总额的70%(小写:1877999.00,大写:壹佰捌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圆整);项目整体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采购完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第1、2剩余六台的95%及前期采购1、2各10台合同总额的25%及4、5项合同总额的25%(小写:1921146.00,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壹仟壹佰肆拾陆圆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5%(小写:199955.00,大写:壹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圆整)。
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项目清单中的1、2项前期先采购各10台,剩余各6台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进行采购完毕,故此付款方式作为以上改变和依据。
(2)项目清单中第3项付款方式为据实结算,项目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出具且经甲方签收的检测报告份数计算。
5.2.1质量及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在线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4、整个在线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采购人负责;
5、中标人负责其检测设备到各检测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检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8、中标人有责任对检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检测数据。
9、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2.2运维要求:
(1)每周进行一次仪器运行参数的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检查氢气发生器水位和变色硅胶情况,添加蒸馏水和更换硅胶,每周对仪器漂移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2)每月用标气对各仪器进行单点校准并做记录。
(3)每年对仪器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每年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
(4)质控计划要求: 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设备运维与质控计划工作安排。
(5)运维与质控记录要求:制定统一格式运维和质控记录表格,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 用于开展日常运维与质控工作,并于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个月运维与质控纸质记录表格。
5.3.1设备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产品试用后,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一般程序由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
①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②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
③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可现场测试检出限、流量等重要参数,需现场测试合格,出具现场测试报告。
④ 试运行要求:产品试运行期间(30天),有效数据获取率应不低于80%。
⑤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⑥不满足验收标准的,应免费更换产品直至通过验收。
5.3.2 运维服务验收要求:
采购人组织对运维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如下验收材料:
(1)提供原始及审核后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光盘储存)。
(2)提供每年的运维原始记录、运维月报、运维年报。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甲方的权利:
6.1.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6.1.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6.1.3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6.1.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6.2乙方的权利
6.2.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6.2.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6.2.3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7.1违约责任:
7.1.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服务的,否则需向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违约赔偿金。
7.1.2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的,甲方每逾期履行一日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责任。
7.1.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限内开展技术设备服务的,乙方每逾期履行一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责任。
7.1.4乙方须保证提供的设备设施及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合格标准,如任何一项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责任。
7.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2.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3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按第6条解决。
7.4违约解除合同:
7.4.1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根据剩余合同期限退还合同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4.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1转包或分包
11.1.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1.1.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11.1.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