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石市花湖小学新校园电力专变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gj-hs-2022004
预算金额139.1万元
招标公司黄石市花湖小学
招标联系人樊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蓓蓓13995998994
中标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1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黄石市花湖小学新校园电力专变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BGJ-HS-202200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港财采计备(2022)241
三、项目名称
新校园电力专变项目(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黄石-下陆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2号
中标(成交)金额:121(万元)
工程类 |
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施工范围: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才伦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勇(组长),刘俊,倪志尧(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9
2、评审地点:评审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取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731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石市花湖小学
地址:黄石市花湖大道
联系方式:18086308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 团城山大厦一单元24F
联系方式:13995998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蓓蓓、王蓓蓓
电话:13995998994
相关下载- 花湖小学专电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稿.pdf花湖小学专电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稿.pdf
- 中小企业申明函-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ZBGJ-HS-202200520220808.pdf中小企业申明函-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ZBGJ-HS-202200520220808.pdf
- 花湖小学专电项目磋商文件.docx花湖小学专电项目磋商文件.docx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8/notice_e53dde6396e145e593cddbaefcc9c253.html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ZBGJ-HS-2022003
项目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采购人:黄石市花湖小学
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22二、评审程序........................................................................................................................................22三、编写评审报告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价格部分:............................................................................................................................................32商务部分:............................................................................................................................................33(一)响应函....................................................................................................................................33(二)响应函附录............................................................................................................................34(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5技术文件................................................................................................................................................37(一)施工组织设计............................................................................................................................37(二)项目人员的组成........................................................................................................................41(三)类似业绩一览表........................................................................................................................41资格证明文件........................................................................................................................................47(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7(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48(三)其它声明....................................................................................................................................49其他证明文件........................................................................................................................................50(一)中小企业声明函........................................................................................................................50(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1(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
函)
项目概况
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2日递交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GJ-HS-2022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港财采计备【2022】241号
3.项目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1391099.45元
6.采购需求: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含承装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类或电力工
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714-6234068
2.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使用CA方式
(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
“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
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
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
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
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
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年0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
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0714-6209015。
2.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他相关内容发生变更,釆购代理机构将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
易系统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3.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
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同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
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
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
2、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sztbzx.com)
3、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
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
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
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石市花湖小学
地址:黄石市花湖大道
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1808630831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大厦一单园24F
项目联系人:徐进峰
联系方式:1816266091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
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黄石市花湖小学
1.1.3监管部门黄石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采购代理机构
1.1.5项目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1.1.6建设地点黄石市花湖小学校园内
1.3.1本次采购范围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款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3.4付款方式
2.1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
外;
(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2.3
(有其中任一情形(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的,将被视为未实质(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
性响应磋商文件)(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
参股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
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
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
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不组织
3.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
文规定工程类取费标准计取。
1)2)、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银行账户信息
5.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户名: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
帐号:77580188000232873
65)、其他事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
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备案。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7.3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时间
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0.5成交后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
人资质要求:
12.1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1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14.1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
和信誉
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无
14.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有;具体为:。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
15.1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
/
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磋商)保证金
16.1(以下统称“投标保证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金”)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响应文件电子版:已加盖公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PDF格式)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PD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hswsd101@hbhsdahua.com邮
箱,同时再递交一份PD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报价表和一份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联系人姓名、
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递交的响
竞争性磋商响应
18.1应文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成功的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
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准。(两个PDF格式的加密电子文件请使用相同的密码。)
注:投标人应提前确认代理公司邮箱是否收到加密响应文件,
以免意外的发生。
PDF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各一份,PDF格式未加
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
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及响应文件电子U盘2份。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
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4样品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0.1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及递交截止时间
23.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评审专家的产生
□其他: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26.4
商的方式□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
27.2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量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有
√无
29.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0.1质疑期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
31.1质疑回复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不接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会黄石市财政局黄石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银[2019]2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
八,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
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
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
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
台。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见附件);监狱企
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见附
件)。
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3.1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0.5条的规定且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所有参与采购供应商可自行参加现场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
的自身费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报价范围:包含供应商所投标包中全部采购内容,以及涉及的税金、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
用。
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黄石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
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
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
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
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
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其它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
(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其他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属强制
制造商,单价总价采购或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名称,(万元)(万元)优先采
购
1
2
3……
2)环保产品
制造商,单价总价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名称,(万元)(万元)
1
2
……
3
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
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二
财政部
○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
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
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
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
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
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
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参加黄石市花湖
小学的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3日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ZHIBO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日期:2022年06月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黄石市花湖小学项目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编号:ZBGJ-HS-2022003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计划备案号:港财采计备【2022】241号1.项目编号:ZBGJ-HS-2022004一、项目基本情况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目录
项目概况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2日递交文件。 |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6.采购需求: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5.最高限价:1391099.45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时间: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含承装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类或电力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使用CA方式2.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714-623406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2.地点: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022年0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售价:0元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七、其他补充事宜3.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同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他相关内容发生变更,釆购代理机构将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1.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0714-6209015。六、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黄石市花湖小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sztbzx.com)2、信息发布媒体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大厦一单园24F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8086308316联系人:樊老师地址:黄石市花湖大道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方式:18162660918项目联系人:徐进峰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黄石市花湖小学 |
1.1.3 | 监管部门 | 黄石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1.1.4 | 采购代理机构 |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1.5 | 项目名称 | 新校园电力专变工程 |
1.1.6 | 建设地点 | 黄石市花湖小学校园内 |
1.3.1 | 本次采购范围 | 包含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2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付款方式 | 工程款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
2.1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2.3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 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 外;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 或参股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 或工作的;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 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 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3.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5.3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取费标准计取。2)、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4)、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帐 号:775801880002328736 5)、其他事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备案。 |
7.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 |
10.5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电子版:已加盖公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PDF格式)□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递交方式:网上递交;PDF 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hswsd101@hbhsdahua.com邮箱,同时再递交一份PD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报价表和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联系人姓名、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递交成功的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两个 PDF 格式的加密电子文件请使用相同的密码。)注:投标人应提前确认代理公司邮箱是否收到加密响应文件,以免意外的发生。PDF 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各一份,PDF 格式未加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响应文件电子U盘2份。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会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银[2019]2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台。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见附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 |
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3.1 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0.5 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其他补充事项 | ||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所有参与采购供应商可自行参加现场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报价范围:包含供应商所投标包中全部采购内容,以及涉及的税金、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黄石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包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包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一、总则供应商须知
本项目包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1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包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包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3、踏勘现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5、费用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7.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4、预备会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本磋商文件包括:6、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图纸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的格式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技术标准和要求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按顺序编写页码。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三、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语言和计量单位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的报价应基于供应商自身的技术水平、能力和对市场的了解,参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最新的黄石地区造价信息等相关文件自行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本项目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工程磋商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标准为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1、磋商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本项目接受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本项目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备选方案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需要进行修订时,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之采购人。否则视为供应商认同所有工程量。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2.2条的规定。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釆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加密后,将电子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还应交一份PDF格式加密电子开标一览表和未加密的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请注明“XX公司-XX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字样;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迟交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3、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代表对此次开标会有无异议。如无异议,书面手写XXX项目开标确认书,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至本次开标会微信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磋商代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磋商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办公室,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162660918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回复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答复质疑的日期。32、投诉质疑答复人名称;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承建的工程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八、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其他要求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包工程地点:一、工程概况
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
2、成交通知书;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八、合同文件的组成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9、其他合同文件。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签约地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备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1.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1.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类或电力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供应商提供材料 |
7.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 条和 2.3 条规定的情形 |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响应函第8 条)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说明:(二)符合性检查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三、编写评审报告(三)详细评审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评分内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 | |||
满分; | |||
价格部分(30 分) | 报价得分 | 30 |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 |
价格权值= 30 % | |||
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 |||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部分(20 分) | 类似业绩 | 9 |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商务部分(20 分)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 6 | 项目经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以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商务部分(20 分)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 2 | 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进行评审: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 2分;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得 1 分;其他 0 分; |
商务部分(20 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3 | 人员配备合科学、合理,满足需要 3 分;人员配备合合理可行,满足需要 2 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 1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主要施工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描述和理解程度,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进行评审: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5 分内容完备,可行 3 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施工工艺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技术部分(50 分)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 |
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紧急情况的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处理措施、预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案以及抵抗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风险的措施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得分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5 | 科学、合理、先进、有创意 5 分合理、可行 3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2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 分 | |
总分(100 分) |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政府采购封面: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报告的签署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响应文件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 年度或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1.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含承装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由供应商提供材料 | |
7.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响应函第8 条) |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略响应文件目录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评审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3、报价书应包括:2、施工内容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包含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做出施工方案,依据项目的全部内容做出项目报价。(项目编号:)(一)报价书价格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磋商报价汇总表;总说明;总报价;
材料暂估单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4、主要材料价格表,应注明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单价等。磋商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计日工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我方承认响应函附录是我方响应函的组成部分。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根据你方采购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致:(采购人名称)商务部分:(一)响应函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响应函附录第3项承诺的工期(由供应商填写)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否;□是,具体情形为:。我方是否存在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响应函附录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约定内容 | |
1. | 磋商总报价 | 万元 | ||
2. | 响应工期 | 日历天 | ||
3. |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 |||
4. | 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 | |||
5. | 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 |||
6. |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 |||
7. |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 |||
8. | 对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9.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
10. | 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 |||
11. | 项目经理 | 姓名、专业、级别 | ||
11. | 项目经理 | 承诺 | ||
12. | 质保期 | |||
13. | 付款方式 | |||
14. | 备注 |
技术文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代理人: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
供应商: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授权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包括工程施工目标、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施工流水段划分、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新技术、新工艺部署及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有)、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如有);施工部署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等;工程概况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其要点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做出重点说明;主要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施工进度计划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和其他管理计划,其中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成品保护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对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管理计划。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按不同施工阶段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场地状况;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加工设施、存储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布置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工程单位:人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 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注:1、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注:1、供应商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附表五:临时用地表供应商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备注:应提供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如果有的话)、学历、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等相关文件。(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二)项目人员的组成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项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收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付资料说明。 |
承诺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须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备注: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会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承诺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类似业绩一览表(3)其他项目人员简历表年月日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执业/岗位资格 | 职称 | |||
执业/岗位证书编号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额 | 项目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委托方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五)其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传 真 : | 话: | 邮 |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 账 | 号: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本表后应附《资格审查表》中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三)其它声明
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为本项目包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声明!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证明文件
不填报。备注: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环保产品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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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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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工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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