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远程医疗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无线局域网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软硬件信息安全产品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工作机制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基本功能拓展优化业务支撑功能系统运行管理功能系统总体要求远程培训功能远程会诊指导功能线上转诊功能影像获取和传输功能加密传输超声诊断远程会诊功能中阴道镜检查腹腔镜远程指导功能腹腔镜检查系统管理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开放性与兼容性远程教学移动APP/小程序开发密码应用服务云资源基础功能及业务功能升级服务基础信息管理业务运行管理拓展功能服务远程会诊功能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功能可视化服务工作站密码安全服务数字证书系统密钥交换网关全流量加密单点登录功能安全认证网密码机智能密码钥匙密钥生成密钥安全存储密钥销毁密钥更新密钥备份与恢复课程管理课程录制视频点播直播审核病历资料白板功能支持网络访问权限控制会诊指导评估会诊指导管理会诊指导服务消息提醒远程会诊指导系统转诊评估转诊管理支持多种条件的转诊记录查询转诊监测随访管理拓展支持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随访表单静态和动态影像的获取和传输支持通过上传DICOM文件传输影像语音和视频同步交流图像浏览与分析业务数据的管理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存储用户管理支持机构列表下的各个机构的人员信息维护角色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信息维护科室管理签约管理日志管理腹腔镜手术会诊指导随访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单点登录接口超声诊断设备在线会诊远程会诊工作站视频采集工作站高保真智能降噪全向麦克风摄像头阴道镜检查设备远程指导管理阴道镜远程指导远程在线指导远程指导工作站腹腔镜器械远程指导预约远程手术指导管理远程术前准备远程术后查房可视化管理工作站可视化系统可视化屏视频会议服务工作站妇儿云影像智慧医疗平台乳腺癌筛查AI智能管理培训平台互联网医院对接感染信息监测系统HIS\LIS\PACS系统项目调研咨询服务方案制定开发测试部署实施税费对接现有业务系统系统集成实施的进度计划及控制集成技术设计设备采购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项目售后服务远程网络技术咨询系统配置云计算服务节能环境标志实施方案
金额
249.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389
预算金额250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邓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028-85135259
中标公司成都炬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24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389
二、项目名称: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 2,492,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 | 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 | “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二期建设 | 在2021年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功能建设的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拓展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能力。系统功能包括基本功能、拓展优化功能、系统运行管理功能以及系统总体要求。其中,基本功能包括远程培训、远程会诊指导、线上转诊、影像获取和传输等功能;拓展优化业务支撑功能包括超声诊断远程会诊、“两癌筛查”中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腹腔镜检查远程指导等功能;系统运行管理功能包括系统管理、运行管理、数据交换共享等功能;系统总体要求包括操作性、安全性、开放性与兼容性等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 | (一)建立完善“云上妇幼”平台。 支持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和移动APP/小程序开发,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省内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二)优化完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 在完成2021年“云上妇幼”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22年拓展“云上妇幼”平台业务支撑功能,增加超声诊断远程会诊、“两癌筛查”中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腹腔镜远程指导等功能模块,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作用。并按照《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功能和技术指南(2022版)》优化升级省级“云上妇幼”平台,进一步推进实化细化优化远程教学、远程培训、远程指导和远程会诊等基本功能模块 | 2,492,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景勋、吴天智(采购人代表)、易立铁(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严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计算方式如下:
(1)如供应商成交金额≤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80%;
(2)如供应商100万元<成交金额≤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成交金额-100万元)×0.8%】×80%。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154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邓老师、028-65978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
联系方式:028-85135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8-85092675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评审明细表.pdf
评审明细表.pdf
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0801).zip
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0801).zip
评审明细表
项目名称: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389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原因 | 是否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 | 原因 | 最终报价(元) | 技术、服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实施方案 | 履约经验 | 人员配置 | 供应商能力要求 | 售后服务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评审结果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2492000 | 42.00 | 9.00 | 8.33 | 5.00 | 6.00 | 9.00 | 8.00 | 0.00 | 8.73 | 96.06 | 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炬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
成都炬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2459500 | 22.42 | 9.00 | 7.83 | 0.00 | 0.00 | 0.00 | 8.00 | 0.00 | 9.83 | 57.08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炬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
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2417500 | 17.08 | 9.00 | 7.83 | 0.00 | 0.00 | 0.00 | 8.00 | 0.00 | 10 | 51.91 | 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炬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
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共同编制共同编制采购编号:N5100012022002389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
1.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尤其要对实质性条款及否决磋商的条件引起高度重视。非常感谢贵单位前来参加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司对响应文件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作出以下提示,请认真阅读:致各潜在供应商:温馨提示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在此仅是友情提示,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响应文件编制及相关事宜。5.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样品,如有)并到签到处登记。并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磋商。4.本项目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0时30分。3.请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请仔细检查资格性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相关证明资料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0)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9)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若因疫情影响或非工作日,代理机构电话无人接听,请将需要咨询的项目名称及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内,邮箱号为:ydzb.sc@ydzb.vip。
磋商邀请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02)评审方法(87)响应文件格式(55)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2)
1.5最高限价:250万元1.4预算金额:250万元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四川省)建设(二期)项目(二次)1.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389一、项目基本情况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1.7采购需求:“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二期建设(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方式:在线获取3.2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4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4.3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和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4.2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大厅。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采购文件0元/标段(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只有通过本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
7.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2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点30分。五、开启
7.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等。7.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③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3.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2.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4供应商邀请方式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7.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28-85135259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19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邓老师、028-6597822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若因疫情影响或非工作日,代理机构电话无人接听,请将需要咨询的项目名称及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内,邮箱号为:ydzb.sc@ydzb.vip。电话:028-85092675项目联系人:黄女士8.3项目联系方式网址:www.cfet.com.cn传真号码:028-85135259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本项目是否有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见第一章磋商邀请。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6.2接收联合体的,应符合以下要求: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发送采购代理机构。(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4.响应文件的语言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个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中响应文件如与纸质版不一致,以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为准。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完善后给予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第【】轮/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章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响应文件的递交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若需要交纳,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为准。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35.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附件一: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41.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附表。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备注:本签收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备注:本签收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4、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了采购文件。3.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章程复印件。特别说明: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也可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是指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注: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2年1月起任意3个月的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注: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均视为符合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2年1月起任意3个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②提供的证明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视为符合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如联合体磋商的,以上1-8项证明资料如提供承诺函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如提供其它资料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4的内容);
5.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的内容)。【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5.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2的内容)五、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一)建立完善“云上妇幼”平台。通过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建立完善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下级医疗机构连接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促进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在2021年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功能建设的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拓展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能力。系统功能包括基本功能、拓展优化功能、系统运行管理功能以及系统总体要求。其中,基本功能包括远程培训、远程会诊指导、线上转诊、影像获取和传输等功能;拓展优化业务支撑功能包括超声诊断远程会诊、“两癌筛查”中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腹腔镜检查远程指导等功能;系统运行管理功能包括系统管理、运行管理、数据交换共享等功能;系统总体要求包括操作性、安全性、开放性与兼容性等要求。一、项目概述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符号的条款为本项目的重要参数条款,未标识符号的条款为一般参数条款。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三、技术、服务要求:二、服务清单在完成2021年“云上妇幼”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22年拓展“云上妇幼”平台业务支撑功能,增加超声诊断远程会诊、“两癌筛查”中阴道镜检查远程指导、腹腔镜远程指导等功能模块,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作用。并按照《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功能和技术指南(2022版)》优化升级省级“云上妇幼”平台,进一步推进实化细化优化远程教学、远程培训、远程指导和远程会诊等基本功能模块。(二)优化完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支持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和移动APP/小程序开发,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省内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