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10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28-87482032
中标公司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1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十二组;桂花镇一龙村一组、六组 | 1,50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两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罗官勇、潘强、周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225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2、本项目成交金额(单价)为:104元/立方米;注: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处不能填写单价,且供应商以实际处理量作为结算标准,故中标(成交)金额处填写为预算金额。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元人民币;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51018222210200000857[2022]00182,预算品目:C160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4、监督机构:彭州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83888323,5、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482032,6、本次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联系方式:028-8850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555号1栋3层6号
联系方式:028-87482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87482032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2080401).pdf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2080401).pdf 渗滤液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确认函(扫描件).pdf 渗滤液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确认函(扫描件).pdf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102,项目编号:
2022-08-10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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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N5101822022000102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
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
承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
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赔赔,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
或变相收受购赔,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
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
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
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874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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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报价邀请...
二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14
第四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6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19
,.19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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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价邀请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2022年彭州市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参加本项
目的报价。
一、采购编号:N5101822022000102
二、采购名称: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详见第
四章)。
拟定供应商: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
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
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报价有效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九、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十、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22500元。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3、服务费交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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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智谷支行
银行账号:118568555660
十一、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
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
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
件不接收。
时间:2022年8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
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4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057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4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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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见第一章《报价邀请》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服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符合第一章《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供
应商。
2.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采购人在本报价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
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
运营,并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报价。
2.4合格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要求。
2.5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3.报价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采购文件包括目录中的内容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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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3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6.报价的语言
6.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
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可
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7.报价
7.1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
7.2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
7.3供应商按照上述第7.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7.4报价表里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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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价货币
8.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9.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按照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
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并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0.3供应商在阐述第10.2时应注意: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
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除了特别指定的以外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
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
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0.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
况说明。
11.报价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3.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报价供应商应针对所参加报价的每一个包分别准备一套报价文件(包括一份
正本和“报价邀请”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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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授
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
报价文件中。
13.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
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邀请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时间)以
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五、谈判、评审
15.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审核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报价供应商代表
进行技术、商务谈判,谈判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应做出谈判
纪要,由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和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
16.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谈判的情况,提交最终报价。
17.推荐成交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谈判小组
推荐成交供应商。
18.谈判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报告。
1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0.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六、授予合同
21.公告:将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2.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482032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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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482032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2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谈判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
应做出谈判纪要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发送至
我司指定邮箱(1409207572@qq.com)。
24.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25.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
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482032。
递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五路555号视觉科技广场(百瑞达)3楼315室。
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
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6.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3889828。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文件应从采购之日起,在“报价邀请”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报价有
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
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
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
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2.3报价有效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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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
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
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
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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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
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
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
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
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
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筒
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
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
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
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
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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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
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
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
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
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
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千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
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
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
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
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
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
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
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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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
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
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
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
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
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
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
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
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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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
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
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
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
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
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乘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
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
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
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
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
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间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
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
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
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
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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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
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
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
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
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
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
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
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
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
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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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廷和拒付来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
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省财
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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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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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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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
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确认函
四川顺成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你公司代理的2022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102)
招标工作于2022年8月10日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
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候选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经我单位确认成交人为:
成交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报价:104.00元/立方米
我单位对此评标结果表示无异议,特发此函表示确认。
行政政
采购人:彭州市综合待政执局
2022年8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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