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江苏交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交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4%国有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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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321202022021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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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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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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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1年9月7日16时 |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6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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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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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展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1-2号第4层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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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为江苏交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交安)的24%股权,该股权由隶属于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泰政能源)持有。 江苏交安成立于2018年5月14日,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1-2号第4层,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品三,营业期限2018年5月14日至2038年5月13日,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及电池研发、销售;电动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及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智能交通系统、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润滑油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交安账面资产总额15559802.35元,负债总额-1333273.91元,净资产合计16893076.26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3106923.74元。 经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交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27.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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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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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1627.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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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一、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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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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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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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等),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转让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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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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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限 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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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一、通过竞买取得该股权签订合同后30日内,买受方自行办理工商、行业许可等手续的变更,费用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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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78.2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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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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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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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1000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八、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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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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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50526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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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3幢13层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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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沈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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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23-8696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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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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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