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4年探伤设备更新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9-06-33t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工0373-21221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4年探伤设备更新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09-06-33T)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4年探伤设备更新购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4年探伤设备更新购置”(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物资需求明细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供应商或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次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招标物资明细表。 4.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认证并通过审核。 5.其他资格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9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上午),下午15:00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DF11型机车车轴实物试块购置:200元、DF7G型机车车轴实物试块购置: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08:30,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   编: 453000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 0373-2122153 值班电话:0525-2124583 

传   真: 0373-2122153

电子邮件:zz_xxjwd22153@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账   号: 248163962399

 

8.其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国铁采购平台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且购买采购文件。 2.标书费的缴纳以报价人名义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开户账号:2481 6396 2399 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XXX项目(必须加注) 3.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以下材料: 3.1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3.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提交缴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3.4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5提交纸质版的“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 3.6请携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版; 3.7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报价人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费用发票的,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详见附件)。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报价文件》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报价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报价的原因,否则采购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8.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373-2122153)。 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10.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11.技术咨询:祁工03732124433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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