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0826-23411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7
公告正文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
舞台舞美设计制作暨灯光音响设备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拟对一活动项目舞台舞美设计制作暨音响设备等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广播电视台一活动项目舞台舞美设计制作暨音响设备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限价:6万元内(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2天,1场活动)
(二)实施地点:川渝高竹新区
(三)实施要求:
1.类别、需求及数量:
序号
类别
要求
数量(≧)
1
舞台、桁架
舞台搭建(14×5米)
70平方米
舞台地毯
120平方米
台口喷绘(8.4×0.8米)
6.7平方米
舞台梯步
2套
主题桁架(7.2×4米+黑白喷绘)
1套
签到背景墙(4×2.5米+黑白喷绘)
1套
主题展板(4×2.4米)
4套
2
灯光音响
光束灯(提供使用的灯具的亮度不能低于新灯亮度的百分之九十)
20台
面光灯(提供使用的灯具的亮度不能低于新灯亮度的百分之九十)
24台
染色灯(提供使用的灯具的亮度不能低于新灯亮度的百分之九十)
24台
数码调光台
1台
换色器数码编程控制台
1台
一进四出信号分配放大器
1台
流动数字调光硅箱
1台
电脑灯、硅箱信号线(70mm铜芯线)
1项
灯光架
3个
远程线阵系列音响
8只
超低音线阵系列音响
4只
舞台反听
4只
24路专业数字调音台
1台
数字功率放大器
1台
数字效果器
1台
数字处理器
1台
音频图示均衡器
1台
电源管理时序器
1台
音乐笔记本电脑
1台
音频音箱连接线
1套
3
话筒
无线手持话筒
2只
鹅颈话筒
1只
4
其它
司仪台包装
1项
电子签约器(含KT板包装)
5套
启动仪式柱(含KT板包装)
6套
视频控制
1套
道旗5米
12面
导视牌(0.8×1.8米)
7个
议程单A4铜版纸
60份
企业发展报告(A3铜版纸折页,共8页)
60份
邀请函
40份
礼仪
4人
矿泉水(小瓶百岁山+瓶贴)
150瓶
工作证嘉宾证
70个
围挡(工作区媒体区)
1项
桌牌
20个

2.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场地及观众人数配置相应的灯光音响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主音箱、超低音箱、舞台返听音箱以及安装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内容。
(1)舞美制作:投标人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舞台舞美制作布置。
(2)效果要求:舞美整体效果大气磅礴,体现时代特色,符合主题且富有艺术感。灯光音响效果清晰,满足广播电视播出需求。
(3)质量要求:舞美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强化施工安全保障,行为规范,确保舞美结构稳固,质量优良。排练及正式活动期间,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满足使用效果。投标人须保证设备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严禁因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4)安装及拆除:投标人在采购人的指导下,按照具体场地和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其设计、制作、安装和布置等工作。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拆除,供应商在安装及拆除时,不得损坏场地内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5)履约时间:活动灯光音响、舞台舞美搭建、调试时间由采购人提前1天告知;可看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联系人。成交人于活动前2天交付验收;活动结束后1天内拆除完毕。
(6)安全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对此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若成为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所有安装、施工、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所有因安装、搭建、施工等原因造成工作人员、观众伤亡事故负完全责任。
(7)违约责任:投标人须作出承诺,一旦在活动期间出现重大差错,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服务费用。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7项具体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否则按无效处理。
五、报名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16时。
(二)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33号广安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三)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26-2341125
(四)公告方式:本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发布。
注意: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特别说明: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费用及付款方式
供应商报价为整个服务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不会支付供应商提出的其他任何费用。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7日16时
地点:广安市广播电视台二楼会议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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