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山能物资新疆分公司新疆能化伊新煤业矿用智能更衣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B370100090200844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2023年山能物资新疆分公司新疆能化伊新煤业矿用智能更衣柜招标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SNZB-WZXJ-D20232-045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细表)、标段等见下表:
2.1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 本次设备招标是以设备为核心的设备配件整体招标。投标人投标设备相应的常用件、关键部件、核心部件、易损件等均纳入本次报价范围。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配件更换、储备需求进行洽谈后向中标人采购配件。
2.3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方式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每标段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招标。
2.4 本次招标物资明细表中的物资为预计采购量,招标人不承诺协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具体采购规格型号、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5 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分项报价,潜在中标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6 投标人投标设备的分项报价转换为整机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单台设备价格的 120%,报价率不得低于整机配件品种的 8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事后采购中标人配件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分项报价。
2.7 投标人须提供单台市场价格及相关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当低于或者略低于单台设备市场价。市场价应当以当前活跃市场的交易价为准,不易明确或无法明确活跃市场的,以投标人近期销售价或者以评委现场确认的公允价值确定(备注:市场价可以是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2.8 中标人应当尽量满足招标人在配件急用情况下的送货需求,不得等因急用抬高或者变相抬高配件价格(紧急情况下必要的额外支出的运输费用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同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报价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4.业绩要求: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
3.5.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资质证件、相关检验报告;
3.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3以上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项目中报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会员,下载“投标管家”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 minegoods. 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snzb. minegoods. 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使用生成的账号或注册手机号、邮箱地址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完成企业认证,并提交审核。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投标管家”,请及时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当前用户”一“资质管理”一“我的申请”查看审核状态(若驳回根据驳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未完成企业认证请继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一个投标主体只能认证一次)。
4.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投标阶段必须办理数字证书方能正常上传标书。
4.4 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4.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或咨询平台右侧在线客服)。
4.6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投标人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5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线下通过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期间,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能源集团(www.shandong-energy.com)和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丰经理
联 系 电 话:18299274833
7.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王经理 邢经理
联 系 电 话:0531-62355757 16699363456
邮 箱:snzb02@vip.126.com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监督电话:0991-6625212
监督平台:山能物资“清廉物资”网络举报监督平台http://snzb.minegoods.com/
7.3平台注册及CA证书办理
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右侧“咨询客服”,或电话咨询:400621077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产品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即招标所属的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如有)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招标文件对缺漏项价格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报价范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按要求报总报价及相应的费用清单、质保期内的维护方案及相应的费用清单。质保期外的维护方案及相应的费用清单单独竞报,本次报价不包含在总报价内,仅作为售后服务依据。
总报价包括全新货物费(含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管理)、运输费、装卸(含出厂装车费、卸车费、二次搬运等费用)、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费(执行各标包技术文件要求)、质保费、技术培训费、保险费、13%增值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等全部费用。
3.2.7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并按每台产品的最小单元进行分类报价,包括单价、合价、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和附有条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2.8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包括所有的配件)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并达到招标人满意。
3.2.9投标人应确保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及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不存在环保、安全缺陷问题。若因环保、安全问题所发生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产品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现场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具有竞争的,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3.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其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原件扫描件的有效性,进而判断其能否通过资格评审。
6.3.5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评标内容的保密
6.4.1开标会议开始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5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物资,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6不再招标
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物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不再进行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去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发现企业实力、承诺等与投标时不符合,取消其中标资格。
7.3.3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价格高于招标人现行采购价格,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应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主张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8.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不再进行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10.3本项目系企业自主采购,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销售业绩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厂家可以涂抹掉数量、单价,请保留总价做为评分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招标文件对缺漏项价格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受人:
出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1.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必须符合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国家指定需要办理“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均由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月。
3.质保期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标的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有缺陷的同一批次的标的物予以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三条 包装
合理包装,保障良好工业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另行约定的除外),包装应达到便于运输、装卸、仓储管理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出卖人按期运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标的物原则上应整套装运,该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一齐装运。
3.出卖人发运标的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交货
1.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前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物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并不代表标的物质量合格。需要现场调试的,进行现场调试验收;需要二次检测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在质保期内通知出卖人。
3.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六条 结算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均为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或安装调试。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因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作为购买出卖人产品条件,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产品备品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买受人供应本产品备品备件,否则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卖人需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由于未按以上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实际交货日期比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每延迟壹天,出卖人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延迟1个月买受人有权做退货处理,因延期交货给买受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权利瑕疵保证。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供货物整体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要求或起诉,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用、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在出卖货物时,应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品质进行说明,该说明构成出卖人对货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货物与说明不符,买受人应当在质保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出卖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完整和标识、质量标准不规范等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若产品在存放和销售使用中,因有关管理部门发现产品质量及资质证件方面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双方线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产生的全部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将有关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办理保理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而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情况,买受人有权从买受人对出卖人应付账款(如有)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2.出卖人清楚,买受人对本合同的标的物用于经营,使用方为煤矿、煤化工、盐化工、电厂或造纸等企业,因上述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如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或经国家执法部门查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资质证件方面的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卖人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出卖人工作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买受人认定为出卖人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出卖人违反本合同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出卖人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4.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买受人解除合同或自愿终止与买受人合作的,买受人将停止与出卖人的所有业务,并有权拒绝出卖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买受人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比价等活动。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将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在买受人关联企业业务公告中公布,出卖人承诺并认可已知悉买受人针对上述行为处置相关规定。
5.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买受人指定的使用单位与出卖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管家附件-技术规格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产品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投标一览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招标人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一览表
注:投标一览表不仅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另外上传投标文件时再单独把投标一览表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分项报价表
(一)分项报价表(供参考)
单位:元
注:1.按每台设备的最小单元进行分类报价,包括单价、合价、总价;
2.本表合计总价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若不全视情况酌情扣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分析表(供参考)
单位:元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常用易损件(配件)价格明细表(供参考)
单位:元
产品正常运转出了质保期外可能消耗到的易损件或外购件必须填列此表,价格参考现在同类型件的市场价。本项价款不含在产品开标总报价范围内,但作为配件(仅设备)供应价格参考依据。
注:配件报价明细表不仅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另外上传投标文件时再单独把配件报价明细表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配件价格目录表(如需)
例:所有投标厂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相应机型的全部配件明细表,整台设备配件细化到最小不可拆分供货为止,主机配件价格总和不得高于主机价格1.2倍,此项作为报价合理性的评分依据之一,格式见下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2)承诺书;
(3)投标人简介;
(4)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5)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获奖证书、资信证明文件等及其他资料原件扫描件;
(6)国家规定须具备的所投货物全套资质证件(如“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等);
(7)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0)其它。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对提其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承诺书
招标人: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针对(项目名称)提交的报名资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与原件是一致的且真实、有效。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打听招投标活动涉密信息、不干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招标组织、评审等工作。
3.不发生赠送礼品、有价证券、宴请、组织娱乐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
4.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调查、询问。
5.我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等,下同),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疑问、异议和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我单位承诺不会针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和质疑。
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接受招标人因此做出的处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承 诺 书
作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能物资”) 设备的供应商,在合作期内我方承诺:
1.在规格型号、配置、同等付款条件下,山能物资采购的产品享有国内最低价格。否则山能物资有权按照最低价价格结算。
2.在生产紧张或山东能源集团有应急需求时,优先进行保供。
3.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售后服务等约定条款,承诺对山能物资所购物资给予配件价格、维修保养国内最低价等最优服务。
4.若违背承诺书,山能物资有权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中止采购业务。
5.进入山能物资供应商库后,均要严格遵守《山能物资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附件:产品明细
承诺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为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成交与否以谈判评定或订单为准。本次招标,中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内容完全理解并接受。
我公司承诺:“若获中标,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后续的采购中无论是否成交(中标)供货,不再以任何理由对本次招标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提出任何异议,不再要求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投货物销售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注:
1.投标人须完整填写此表,开票日期填写年月(例如:202008),用户名称需填写发票上购买方单位全称,每张发票对应一行;
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将发票附于此表之后,以便核查,后附的发票顺序与此表顺序一致;
4.发票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销售业绩,并提供电子版对应拍照照片,凡是不符合要求发票不计入销售业绩。
5.招标人将组织人员进行发票效验,凡发现提供虚假发票者,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同时招标人将保留采取“黑名单”等进一步惩罚措施的权利。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发票及明细(销售业绩发票证明)
(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制造商授权书(如需)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十、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指标逐项应答;
(2)产品介绍(主要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3)拟供货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图纸、照片、检测报告等;
(4)加工制造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5)质保期;
(4)技术偏离表;
(5)其它。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1、技术支持资料
2、主要生产检测设备一览表;
3、其它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本章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供货期保证措施及承诺;
2、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
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保证措施及承诺;
4、售后服务人员表、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维修点;
5、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6、其它
十三、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2023年山能物资新疆分公司新疆能化伊新煤业矿用智能更衣柜招标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SNZB-WZXJ-D20232-045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细表)、标段等见下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标段1 | 更衣柜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个 | 1185 | 伊新煤业 | 技术协议 签订后 30 天内 | 否 |
2.1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 本次设备招标是以设备为核心的设备配件整体招标。投标人投标设备相应的常用件、关键部件、核心部件、易损件等均纳入本次报价范围。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配件更换、储备需求进行洽谈后向中标人采购配件。
2.3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方式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每标段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招标。
2.4 本次招标物资明细表中的物资为预计采购量,招标人不承诺协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具体采购规格型号、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5 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分项报价,潜在中标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6 投标人投标设备的分项报价转换为整机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单台设备价格的 120%,报价率不得低于整机配件品种的 8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事后采购中标人配件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分项报价。
2.7 投标人须提供单台市场价格及相关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当低于或者略低于单台设备市场价。市场价应当以当前活跃市场的交易价为准,不易明确或无法明确活跃市场的,以投标人近期销售价或者以评委现场确认的公允价值确定(备注:市场价可以是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2.8 中标人应当尽量满足招标人在配件急用情况下的送货需求,不得等因急用抬高或者变相抬高配件价格(紧急情况下必要的额外支出的运输费用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同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报价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4.业绩要求: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
3.5.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资质证件、相关检验报告;
3.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3以上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项目中报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会员,下载“投标管家”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 minegoods. 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snzb. minegoods. 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使用生成的账号或注册手机号、邮箱地址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完成企业认证,并提交审核。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投标管家”,请及时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当前用户”一“资质管理”一“我的申请”查看审核状态(若驳回根据驳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未完成企业认证请继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一个投标主体只能认证一次)。
4.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投标阶段必须办理数字证书方能正常上传标书。
4.4 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4.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或咨询平台右侧在线客服)。
4.6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投标人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5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线下通过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期间,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能源集团(www.shandong-energy.com)和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丰经理
联 系 电 话:18299274833
7.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王经理 邢经理
联 系 电 话:0531-62355757 16699363456
邮 箱:snzb02@vip.126.com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监督电话:0991-6625212
监督平台:山能物资“清廉物资”网络举报监督平台http://snzb.minegoods.com/
7.3平台注册及CA证书办理
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右侧“咨询客服”,或电话咨询:400621077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宁泰巷97号兖矿大厦 | ||
联系人:丰经理 | ||
电话:18299274833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 | ||
联系人:王经理/邢经理 | ||
联系电话:0531-62355757 16699363456 | ||
邮箱:snzb02@vip.126.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山能物资新疆分公司新疆能化伊新煤业矿用智能更衣柜招标采购项目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具体招标范围及详细采购清单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交货期不允许负偏离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 ||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 |
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各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标平台(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单位名称、疑问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通知查收。同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电子邮箱(snzb02@vip.126.com)。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平台发送书面文件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文件24小时内 |
形式: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平台发送书面文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文件24小时内 |
形式: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招投标平台电汇。 银行账号:以平台生成的虚拟账号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元整/每标段 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通过投标管家加密签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通过投标管家干将APP加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远程在线开标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或逆顺序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选择1名中标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以电汇形式(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向招标人山能物资新疆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光山兵团支行30706901040002210)提交履约保证金,凭银行回单(复印件盖章)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次月以电汇方式无息返还。) |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 | ||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办理完CA证书并试传投标文件(上传后可撤回)。因投标人办理CA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后果由投人自行承担。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自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标准如下: |
10.2 | 付款方式 |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半年期电子承兑结算,货到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 金额 30%货款,次月付合同金额 30%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金额 30%货款,余 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上述付款方式为标准付款方式。不允许正负偏离。 |
10.3 | 其它 | 1.本次设备招标是以设备为核心的设备配件整体招标。投标人投标设备相应的常用件、关键部件、核心部件、易损件等均纳入本次报价范围。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配件更换、储备需求进行洽谈后向中标人采购配件。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方式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每标段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物资明细表中的物资为预计采购量,招标人不承诺协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具体采购规格型号、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4.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分项报价,潜在中标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投标设备的分项报价转换为整机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单台设备价格的 120%,报价率不得低于整机配件品种的 8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事后采购中标人配件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分项报价。 6.投标人须提供单台市场价格及相关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当低于或者略低于单台设备市场价。市场价应当以当前活跃市场的交易价为准,不易明确或无法明确活跃市场的,以投标人近期销售价或者以评委现场确认的公允价值确定(备注:市场价可以是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7.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为保障安全生产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新报计划可并入本方案采购;本次招标不成功或者废标后需重招标的可并入下次招标计划执行。 8.中标人应当尽量满足招标人在配件急用情况下的送货需求,不得等因急用抬高或者变相抬高配件价格(紧急情况下必要的额外支出的运输费用除外)。 9.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供,保证真实有效。招标人将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查验,凡发现虚假材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同时投标人按投标无效处理,并保留进一步采取“黑名单”等惩罚性措施的权利。 10.评标委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去中标推荐厂家现场尽职调查,如发现企业实力、承诺等与投标时不符合或者达不到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 11.第五章技术要求内容仅限于对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技术要求之外内容(如投标人资格等)或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不一致内容以其他章节为准。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产品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即招标所属的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如有)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招标文件对缺漏项价格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报价范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按要求报总报价及相应的费用清单、质保期内的维护方案及相应的费用清单。质保期外的维护方案及相应的费用清单单独竞报,本次报价不包含在总报价内,仅作为售后服务依据。
总报价包括全新货物费(含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管理)、运输费、装卸(含出厂装车费、卸车费、二次搬运等费用)、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费(执行各标包技术文件要求)、质保费、技术培训费、保险费、13%增值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等全部费用。
3.2.7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并按每台产品的最小单元进行分类报价,包括单价、合价、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和附有条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2.8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包括所有的配件)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并达到招标人满意。
3.2.9投标人应确保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及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不存在环保、安全缺陷问题。若因环保、安全问题所发生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产品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现场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具有竞争的,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3.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其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原件扫描件的有效性,进而判断其能否通过资格评审。
6.3.5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评标内容的保密
6.4.1开标会议开始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5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物资,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6不再招标
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物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不再进行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去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发现企业实力、承诺等与投标时不符合,取消其中标资格。
7.3.3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价格高于招标人现行采购价格,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应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主张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8.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不再进行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10.3本项目系企业自主采购,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资格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 |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产品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5分 | |||
技术部分:45分 | |||||
价格部分: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A) 的确定: 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 ≤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 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 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及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2.2.4 (1) | 商务部分 ( 15) | 企业综合实力 ( 5 分) | 根据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主要财务指标、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荣誉证书等比较各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酌情打分。 | ||
销售业绩 ( 5 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对应所投设备销售业绩情况,分为优、良、一般, 优 5-4 分;良 3-2 分;一般 1 分。(销售业绩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需提供excel业绩表作为附件上传,便于计算核对。) | ||||
付款方式 ( 3 分) | 根据投标人对付款方式的响应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同意办理山能物资融信通业务得 3 分。(原则上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 式)。 | ||||
交货期 ( 2 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及优于招标要求的情况酌情打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 ( 45) | 产品的质量、先进 性、可靠性等 ( 15分) | 根据产品整体质量、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整体配置情况、先进性, 节能性、 稳定性、可靠性等因素,分为优、良、 一般, 优15-11分;良10-6分;一般5-1分。(投标人产品与招标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造成无法满足招标人现场运行使用的,本项的0分) | ||
产品的详细配置及技术指标 ( 15分) |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分为优、 良、一般, 优15-11分;良10-6分;一般5-1分。。(投标人产品与招标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造成无法满足招标人现场运行使用的,本项的0分) | ||||
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 ( 10 分) | 1.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测手 段、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酌情打0-5分; 2.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设置、技术培训及承诺产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酌情打 0-5 分。 | ||||
价格合理性(5分) | 根据设备及配件明细报价的合理性及完整性,酌情打 0-5 分。(投标人产品与招标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造成无法满足招标人现场运行使用的,本项的0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40)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1.评标价格( P)为有效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基准值(A) 的确定: 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 ≤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 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 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 均值。 3.评标价格得分: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 30分; P值每低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加0.3分,最多加至40 分; P值每高于A值1%,在 30分的基础上减0.3分,最多减至20 分。 (不足1%的按线性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
备注:销售业绩以提供的发票金额为准,厂家可以涂抹掉数量、单价,请保留总价做为评分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招标文件对缺漏项价格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
| |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受人:
出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1.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必须符合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国家指定需要办理“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均由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月。
3.质保期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标的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有缺陷的同一批次的标的物予以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三条 包装
合理包装,保障良好工业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另行约定的除外),包装应达到便于运输、装卸、仓储管理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出卖人按期运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标的物原则上应整套装运,该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一齐装运。
3.出卖人发运标的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交货
1.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前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物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并不代表标的物质量合格。需要现场调试的,进行现场调试验收;需要二次检测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在质保期内通知出卖人。
3.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六条 结算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均为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或安装调试。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因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作为购买出卖人产品条件,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产品备品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买受人供应本产品备品备件,否则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卖人需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由于未按以上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实际交货日期比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每延迟壹天,出卖人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延迟1个月买受人有权做退货处理,因延期交货给买受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权利瑕疵保证。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供货物整体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要求或起诉,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用、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在出卖货物时,应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品质进行说明,该说明构成出卖人对货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货物与说明不符,买受人应当在质保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出卖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完整和标识、质量标准不规范等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若产品在存放和销售使用中,因有关管理部门发现产品质量及资质证件方面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双方线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产生的全部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将有关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办理保理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而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情况,买受人有权从买受人对出卖人应付账款(如有)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2.出卖人清楚,买受人对本合同的标的物用于经营,使用方为煤矿、煤化工、盐化工、电厂或造纸等企业,因上述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如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或经国家执法部门查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资质证件方面的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卖人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出卖人工作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买受人认定为出卖人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出卖人违反本合同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出卖人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4.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买受人解除合同或自愿终止与买受人合作的,买受人将停止与出卖人的所有业务,并有权拒绝出卖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买受人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比价等活动。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将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在买受人关联企业业务公告中公布,出卖人承诺并认可已知悉买受人针对上述行为处置相关规定。
5.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买受人指定的使用单位与出卖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 | | 出卖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管家附件-技术规格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产品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投标一览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招标人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含税投标价 | 元 大写: |
税率 | %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是否同意代储、是否同意办理山能融信通业务 | |
投标声明 | |
投标货物证件号(如煤安、防爆等) | |
注:投标一览表不仅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另外上传投标文件时再单独把投标一览表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分项报价表
(一)分项报价表(供参考)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一 | 设备零部件 | | | | | | | |
| …… | | | | | | | |
二 | 备品备件 | | | | | | | |
| …… | | | | | | | |
三 | 专用工具 | | | | | | | |
| …… | | | | | | | |
四 |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五 | 其他 | | | | | | | |
| 运输、保险、中检、培训等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注:1.按每台设备的最小单元进行分类报价,包括单价、合价、总价;
2.本表合计总价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若不全视情况酌情扣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分析表(供参考)
单位:元
序 | 项目报价 | 分项价格 |
1 | 产品费 | |
2 | 运杂费、装卸费 | |
3 | 安装/指导安装费 | |
4 | 管理费 | |
5 | 税金 | |
6 | 其他 | |
| …… | |
合计 | 合计总价 |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常用易损件(配件)价格明细表(供参考)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 | 材质 | 品牌 | 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产品正常运转出了质保期外可能消耗到的易损件或外购件必须填列此表,价格参考现在同类型件的市场价。本项价款不含在产品开标总报价范围内,但作为配件(仅设备)供应价格参考依据。
注:配件报价明细表不仅放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另外上传投标文件时再单独把配件报价明细表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配件价格目录表(如需)
例:所有投标厂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相应机型的全部配件明细表,整台设备配件细化到最小不可拆分供货为止,主机配件价格总和不得高于主机价格1.2倍,此项作为报价合理性的评分依据之一,格式见下表。
EBZXXX掘进机配件价格目录表 |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组件号 | 对象描述 | 装配数量 | 配件单价 | 金额 |
1 | EBZXXX.01A 切割机构 | 01A 切割机构 | 423305885 | EBZ200L20 托台 | | | |
2 | 423305886 | JB/T7.1-195 油杯 M10×1 不锈钢 | | | | ||
3 | ······ | ||||||
4 | EBZ.01.1 伸缩臂 | 423305888 | JB/ZQ46-06 螺塞 R1/2 | | | | |
5 | 423305889 | EBZ.01.2-2 钢丝挡圈 | | | | ||
6 | ······ | ||||||
7 | EBZ.01.1 切割头组件 | 423305891 | JB/ZQ2-2006 挡圈 38 | | | | |
8 | 423305892 | BSR2 截齿 | | | | ||
9 | ······ | ||||||
10 | EBZXXX.02 铲板总成 | EBZ200.02.2 从动轮装置 | 423305894 | EBZ20-1 浮动密封座 | | | |
11 | 423305895 | GB/T34505 O形圈 3×3.55 | | | | ||
12 | ······ | ||||||
13 | EBZ.02 铲板总成(3.2m) | 423305897 | EBZ200L.01 左侧铲板 | | | | |
14 | 423305898 | GB/T5700 螺栓 M30×40 1.9(达克罗) | | | | ||
15 | ······ | ||||||
16 | EBZ.02.12 左软管支架 | 423305900 | EBZ2016-2A 无缝钢管φ4×6-125 | | | | |
17 | 423305901 | GB/T8008 销 2×160 | | | | ||
18 | ······ | ||||||
19 | EBZXXX.03 第一运输 | EBZ.03.7 刮板链组件 | 423305909 | DTF-CO M210 凸缘螺母 | | | |
20 | 423305910 | GB/T1-2009 圆环链 18-7-C | | | | ||
21 | ······ | ||||||
22 | EBZ.03.6 驱动装置 | 423305912 | 2221 进口轴承 | | | | |
23 | 423305913 | TRAA00 油封13×12 | | | | ||
24 | ······ | ||||||
25 | EBZ.03 第一运输机 | 423305915 | EBZ203-3 挡板 | | | | |
26 | 423305916 | GB/T987 垫圈 2(达克罗) | | | | ||
27 | ······ | ||||||
28 | EBZ.03.7 涨紧装置 | 423305918 | GB/T000 销 6×5 | | | | |
29 | 423305919 | GB/T78-186 螺母 M2 | | | | ||
30 | ······ | ||||||
| | 按装配数量合计配件金额 | ****元 | ||||
| | 设备总价值 | ****元 | ||||
| | 总配件与主机价值比率 | % |
九、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2)承诺书;
(3)投标人简介;
(4)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5)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获奖证书、资信证明文件等及其他资料原件扫描件;
(6)国家规定须具备的所投货物全套资质证件(如“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等);
(7)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0)其它。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对提其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 类型: | 等级: | | 证书号: | |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 |||||
证书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上一年利润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 |||||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 |||||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 |||||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 | ||||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 | |||||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承诺书
招标人: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针对(项目名称)提交的报名资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与原件是一致的且真实、有效。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打听招投标活动涉密信息、不干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招标组织、评审等工作。
3.不发生赠送礼品、有价证券、宴请、组织娱乐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
4.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调查、询问。
5.我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等,下同),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疑问、异议和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我单位承诺不会针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和质疑。
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接受招标人因此做出的处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承 诺 书
作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山能物资”) 设备的供应商,在合作期内我方承诺:
1.在规格型号、配置、同等付款条件下,山能物资采购的产品享有国内最低价格。否则山能物资有权按照最低价价格结算。
2.在生产紧张或山东能源集团有应急需求时,优先进行保供。
3.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售后服务等约定条款,承诺对山能物资所购物资给予配件价格、维修保养国内最低价等最优服务。
4.若违背承诺书,山能物资有权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中止采购业务。
5.进入山能物资供应商库后,均要严格遵守《山能物资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附件:产品明细
承诺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为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成交与否以谈判评定或订单为准。本次招标,中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内容完全理解并接受。
我公司承诺:“若获中标,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后续的采购中无论是否成交(中标)供货,不再以任何理由对本次招标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提出任何异议,不再要求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 | |
一、注册资本金额 | 万元 | | | |
二、全部资产总额 | 万元 | | | |
三、流动资产 | | | | |
其中:货币资金 | 万元 | | | |
四、流动负债 | | | | |
其中:1.预收及应付款 | 万元 | | | |
2.短期借款 | 万元 | | | |
五、长期负债 | | | | |
其中:长期借款 | 万元 | | | |
六、营业收入 | | | | |
七、利润总额 | 万元 | | | |
八、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指标 | | | | |
其中:1.资产负债率 | % | | | |
2、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3、速动比 | | | | |
备注:请附近三年由省、市级独立于投标人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请在下面列写附件。 |
四)所投货物销售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序号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 用户名称 | 发票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 合计金额 | | | | |
注:
1.投标人须完整填写此表,开票日期填写年月(例如:202008),用户名称需填写发票上购买方单位全称,每张发票对应一行;
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将发票附于此表之后,以便核查,后附的发票顺序与此表顺序一致;
4.发票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销售业绩,并提供电子版对应拍照照片,凡是不符合要求发票不计入销售业绩。
5.招标人将组织人员进行发票效验,凡发现提供虚假发票者,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同时招标人将保留采取“黑名单”等进一步惩罚措施的权利。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发票及明细(销售业绩发票证明)
(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产品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制造商授权书(如需)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十、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指标逐项应答;
(2)产品介绍(主要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3)拟供货主要产品的产品彩页、图纸、照片、检测报告等;
(4)加工制造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5)质保期;
(4)技术偏离表;
(5)其它。
十一、技术支持资料
1、技术支持资料
2、主要生产检测设备一览表;
3、其它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本章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供货期保证措施及承诺;
2、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
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保证措施及承诺;
4、售后服务人员表、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维修点;
5、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6、其它
十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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