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监理批量招标)
金额
92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44
预算金额9218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工0755-2291864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晋0755-2291864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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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监理批量招标)

发布时间:2023-03-1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4411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监理批量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44117002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监理批量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17 09:00 至 2023-04-0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3-27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31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叶工
办公电话:0755-22918644
传真:
手机号码:13410718247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秦晋、程浩、蔡进健、彭梓苗、张昊
办公电话:0755-2291864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1-440306-04-01-144117002001
标段名称: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监理批量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4-06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29.801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沙井街道衙边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共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不含迁拆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计划总投资:9218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04-24 00:00:00.0 至 2023-08-22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其他要求:
1、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监理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方对施工方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督。 7、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有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是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附件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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