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生产调度中心安检机和前移式电动叉车采购(五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lgczx031-4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0593-22202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涂志敏0591-8780103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生产调度中心安检机和前移式电动叉车采购(五次)询价公 告
项目概况
生产调度中心安检机和前移式电动叉车采购(五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GCZX<2024>031-4
项目名称:生产调度中心安检机和前移式电动叉车采购(五次)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0000.00
采购包询价保证金金额(元):1600.00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送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①现场获取: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305综合办公室)。②线上获取: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送到562621446@qq.com。未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2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101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2)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17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220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义井公交站内三层305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涂志敏0591-87801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志敏
电话:0591-87801032
附: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采购公告附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林 新 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 |
1 | 前移式电动叉车 | 1 | 160000 | 台 | 工业 | 否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 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询价响应声 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 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 况报告(财 务报告、或 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 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 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 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 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若有)若有)及其附注 及其附注((若有)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 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为响应 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 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 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 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 人)名称为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否则无效。 |
5 | 依法缴纳税 收的证明材 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 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 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 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 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设 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 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 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 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 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 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 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 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11 | 未列入黑名 单承诺函 | 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黑名 单的承诺函。 |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人: | E-mail: |
手机: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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