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市健康步道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HBZS-202308QG-005002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18: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竹山县城市健康步道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HBZS-202308QG-005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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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S-202308QG-005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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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城市健康步道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3】2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和投资合作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十堰市竹山县潘口乡悬鼓洲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建设滨河城市阳台到秦巴文化中心至南山公园南部,并配套建设设施小品、园路及铺装、园林景观工程和室外配套安装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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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设备材料釆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及工程质量保证。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20 合同估算价:19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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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本项目由竹山县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2)本项目采用投资+EPC模式实施,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6年,其中:项目建设期1年(12个月),回购期5年(60个月)。(3)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融资主体责任是中标人,招标人不承担融资责任;由招标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及移交工作,招标人在相应的回购期支付中标人投资成本及收益,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4)本项目资金结构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两类:按照国发〔2015〕51 号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置为10000万元,泓源公司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资本金的比例为 10%,社会投资人出资9000万元,占资本金的比例为 90%,项目资本金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注入,项目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5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项目资本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或招标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债务资金需要由中标人融资资金约为9500万元,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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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成员应由投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②联合体必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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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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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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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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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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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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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资质应满足上述要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其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成员应至少满足上表第(3)、(4)项的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 2018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的成员需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应是其独立完成的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政府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填写提供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2.须提供拟派人员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或是投标人分公司。 3.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4.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市政路桥、道桥等专业职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