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训练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9.2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zb-2023-a-225
预算金额29.29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用明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翠翠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训练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23-A-2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训练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291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警务训练装备 1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实质性资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
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3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为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三)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
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四)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账号:1069012010809083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3.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
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
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政通大厦
联系人:高用明
电 话:022-669771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
联系人: 胡翠翠
电 话: 022-66276789 转822
电子邮件: zhongcaizhaobia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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