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及备案专项审计技术服务零小择优选择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LHFW-SJ2024-25)
1.立项依据
按照《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14号)要求,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资产评估及备案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单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况
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1日,2018年3月工商变更为现公司名称,主要负责临哈铁路的建设、运输经营管理,注册资本金为63.236亿元。临哈铁路横跨内蒙古、甘肃、新疆三省的4市(盟)11个县(区),线路东起包兰线巴彦淖尔站,西至兰新线哈密东站,全线运营里程1391公里,总投资137.9亿元。其中临河至额济纳段684公里,投资47.3亿元,2009年12月建成运营;天鹅湖西至策克段63公里,投资5.3亿元,2010年11月建成运营;额济纳至哈密段644公里,投资85.3亿元,2015年12月建成运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13.34亿元(不含累计折旧),负债总额146.98亿元,所有者权益-33.64亿元。
2.2主要服务内容:
对临哈铁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9月30日(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3 项目金额:最高限价11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
2.5质量目标:确保满足临哈铁路公司资产评估及备案要求。
3.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近三年铁路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业绩,并在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 wgs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与投标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8日16:40时前向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以PDF格式发至邮箱:654592274@qq.com),纸质零小择优资料递送至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合同部。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竞争性谈判资料需胶粘,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文件均不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 投标报价函
5.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5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6近三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7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5.8服务方案。
5.9近三年经审计财务良好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申请单位提供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6号(赛马场铁路小区西门)
邮 编:010030
联 系 人:雷佳澎
电 话:0471-2244727
备 注:
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