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霞客镇]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环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工业气体充装搬迁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7-320281-89-01-812049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薛** | 联系方式 | 1360616****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 | ||||||||||||||||||||||||||||||||||||||||
地理坐标 | 经度120度20分23.110秒,纬度31度46分33.730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M7452检测服务,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 (备案)部门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 (备案)文号 | 江阴行审备[2022]21号 | ||||||||||||||||||||||||||||||||||||||
总投资(万元) | 7106.05 | 环保投资(万元) | 1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28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1313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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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江阴市徐霞客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2030年)。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2007年8月31日,《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澄环管[2007]49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工业园区范围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徐霞客镇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如下: 重点工业园区:东至长山大道,西至白屈港、京沪高速、兴业路,南至峭岐人民路、规划道路,北至常合高速。 特色工业园区:东至白屈港、东西横树浜,西至京沪高速、璜塘外环西路,南至璜塘外环北路、环北路、江海路,北至顾桐路。 特色工业园区:霞客湾科学城内,青霞路南侧。 特色工业园区:东至马公河,西至霞客大道,南至璜塘河,北至暨南大道。 特色工业园区:霞客湾科学城内,小河浜西,京沪高铁北侧。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位于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内。 |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对本项目进行“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 1.1.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与本项目位置情况见表1-3。 表1-3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5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本项目位置情况见表1-4。 表1-4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 |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1.1.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2021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江阴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中O3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江苏聚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SJM-JCBG-01(水)字第(0012)号[2020],纳污河流白屈港水质pH、COD、氨氮、总氮均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分析内容,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针对不达标现象已制定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在历年环境整治过程中,徐霞客镇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已日渐好转;迁建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容量的负荷冲击很小,故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1.1.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业、质检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不属于“两高一资”企业,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1.1.4负面清单相符性 徐霞客镇园区规划尚未通过审查,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5。 |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表1-5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1.1.5《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项目建设地位于无锡市一般管控单元徐霞客镇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徐霞客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地5公里范围内存在优先保护单元——马镇河流重要湿地(位于项目建设地西1700米处)。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6。 |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表1-6 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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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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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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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6: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管控方案不相悖。 |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1.1.6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 表1-7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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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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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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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 续表1-7: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概况 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原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南路34号,主要从事空分制氧、制氮和充装氧气、氮气,年可制备及充装氧气40万m3、氮气10万m3;2009年5月,该公司在此基础上经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江阴市金凤工业用气有限公司年充装二氧化碳600t,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扩建项目》,并于2011年1月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实际调查,2010年起厂内已不从事制氧、制氮,目前年充装氧气40万m3、氮气10万m3、二氧化碳600t,年储存经营乙炔50t、丙烷50t。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新增气瓶检测、各类气体充装等业务,考虑到现有场地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该公司拟利用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现有13130平方米土地,建设甲类仓库、充装车间、气瓶检测车间及辅助用房等共7508平方米,建设50立方米液氧、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储罐7只,购置液态泵、气化器、纯化器、压缩机、真空泵、充装平台、气瓶检测线等设备10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充装氧、氮、氩、氦、二氧化碳及混合气300万瓶气体钢瓶和7万瓶杜瓦瓶,甲类仓库储存经营氢气、丙烷、乙炔500吨/年,检测无缝及焊接气瓶40万只/年。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征土地、新建厂房进行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厂房的基建、老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及新增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的建设;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均利用区内现有。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项目各工程内容见表2-2。 | |||||||||||||||||||||||||||||||||||||||||||||||||||||||||||||||||||||||||||||||||||||||||||||||||||||||||||||||||||||||||||||||||||||
建设内容 |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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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续表2-1:
注:增减量=迁建后-迁建前量。 表2-2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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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续表2-2:
2.3主要生产设备 / 2.4主要原辅料 / 2.5燃料使用情况 表2-5 燃料使用情况
2.6水量平衡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蒸汽制备用水、气瓶水压测试及清洗用水及生活污水,均采用自来水。 |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水量平衡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 t/a 2.6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平面布置:厂区由北向南设置办公楼及辅助用房、气瓶检测车间、充装间及甲类仓库和罐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2。本项目厂区主要构筑物情况见表2-6。 表2-6 厂内主要构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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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2.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本项目钢瓶检测间实行昼间一班8小时工作制,其余均实行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为365天。 劳动定员:该公司现有职工15人,本次迁建后新增职工45人,故迁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60人。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2.8本项目生产工艺 2.8.1施工期生产工艺 本项目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工艺流程如下: 图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2.8.2营运期生产工艺 本报告对气瓶充装、气瓶检测工艺进行分别叙述,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具体如下: 1、气瓶充装工艺 (1)氮气/氩气/氧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3 氮气/氩气/氧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2)高纯氮气、氩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4 高纯氮/氩气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3)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杜瓦斯瓶充装工艺流程 图2-5 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杜瓦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4)二氧化碳充装工艺流程 图2-6 二氧化碳充装工艺流程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5)氦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7 氦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6)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钢瓶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8 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钢瓶充装工艺流程图 (8)混合气(氩气、氢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9 混合气(氩气、氢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 (9)其他混合气充装系统工艺流程 图2-10 混合气(氩气、氢气)钢瓶充装工艺流程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2、气瓶检测工艺 (1)焊接气瓶检测工艺 本项目检测的焊接气瓶主要为液化石油气(丙烷)钢瓶,年检测量约20万只/年,不从事乙炔钢瓶的检测。 图2-11 焊接气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无缝气瓶检测工艺 本项目检测的无缝气瓶主要为氮气、氩气、氧气、二氧化碳、氦气等钢瓶,年检测量约20万只/年,不从事乙炔钢瓶的检测。 图2-12 无缝气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标准物质充装 该公司主要充装车辆尾气检测标准气,由载气及平衡气按特定比例混合而成,与一般混合气的区别在于标准物质比例组份精度(ppm级精度)要求远高于一般混合气(百分比精度)。车辆尾气监测标准气载气主要由甲烷、丙烷、氧气、二氧化碳中的一种或多种构成,平衡气主要由氮气、氦气等构成。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2.9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9.1现有厂区(璜塘外环南路34号)原有污染物情况 2.9.1.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该公司申报建设并实施的建设项目进程、环保手续及验收情况调查如下: 表2-7 历年环保手续及验收情况汇总
本报告原有项目产排污情况根据原有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及实际情况统计。 2.9.1.2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图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现有项目相关气体充装工艺与本项目工艺一致,本报告不再赘述。 2.9.1.3水量平衡图 现有项目用水环节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水量平衡见图2-13。 图2-13 现有已建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2.9.1.4产污情况和防治设施 1、废气 该公司现有项目无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仅会因管线泄漏等原因,可能有极少量的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排放,无毒无害,均为大气的主要成分,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该公司现有项目已不从事制氧、制氮,故无空分车间冷凝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05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 3、固废 该公司现有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一览表见表2-9。 表2-9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现有已建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该公司现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充装器、泵等,噪声源强≤95dB(A),经车间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通过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2.9.2新厂区现有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内(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该地块原用作混凝土生产用地,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粉尘废气、一般固废及噪声;经现场调查,目前该地块已为空地,相关生产设施已拆除,固废均综合利用,无遗留环境问题。 该地块供水、供电设施均已完善,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9.3主要环境问题 无。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报告选取2021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1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徐霞客镇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 表3-1 2021年徐霞客镇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注:NOX引用江阴市监测站日常监测数据。 根据2021年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及监测站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不达标区。徐霞客镇已针对超标现象出具大气整治方案。根据《徐霞客镇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 (2)特征因子现状 本报告引用江苏国瓷泓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镍浆300吨,铜浆100吨,银浆100吨技改项目”监测报告(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YYJC-BG-2021-010061)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该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可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空气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2地表水环境 项目纳污河流为白屈港,根据江苏聚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SJM-JCBG-01(水)字第(0012)号[2020],监测期间白屈港水质pH、COD、氨氮、TP均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3.1.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故不作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3.1.5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就、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作电磁辐射的现状分析。 3.1.6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且车间地面硬化处理,无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2环境保护目标 3.2.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4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3.2.2声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2.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3.2.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凤霞路21号(白屈港西、凤翔路东、凤霞路南),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 | ||||||||||||||||||||||||||||||||||||||||||||||||||||||||||||||||||||||||||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钢瓶表面树脂焚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以及残气、残液、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钢瓶表面树脂焚烧、喷塑后烘干、喷漆固化及印字工序产生VOCs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喷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
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在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见表3-6。 表3-6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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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3.3.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白屈港,具体接管及排放标准见表3-7、3-8。 表3-7 废污水接管标准限值表
表3-8 废水接管标准及排放标准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3.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营运期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内河航道白屈港边界20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表3-9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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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3.3.4固废贮存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总量 控制 指标 | 3.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苏环办[2011]71号)的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水:COD、氨氮、TP、TN;SS(特征因子); 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10。 表3-1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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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续表3-10:
*注:迁建前该公司核定废水总量445t/a,其中405吨为生活污水,40吨为空分车间冷凝水,实际企业已不从事空分制氧、制氮,原有项目废水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污水厂现行标准核算; A/B,“A”指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量,“B” 指污水处理厂外排量。 由上表可见,迁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为876t/a,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438t/a、0.0035t/a、0.0004t/a和0.0105t/a,在徐霞客镇控源截污内平衡;SS排放总量为0.0088t/a,作为环保部门考核指标。 迁建后全厂新增废气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9328t/a、0.0182t/a、0.5336t/a、0.0550t/a,在徐霞客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拆除部分现有厂房,并新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 4.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该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和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烃类物等,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等。 (2)粉尘和扬尘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 ①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②管道施工中的土方运输产生的粉尘; ③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以及土方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④搅拌车辆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 ⑤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及扬尘将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污染,其中又以粉尘及扬尘的危害较为严重。 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 因本工程施工期较长,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其扬尘将给附近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③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⑤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⑥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⑦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1.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砂。 (2)生活污水 施工期民工集中,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 上述废污水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所以,施工期废水不能随意直排。 其防治措施主要有: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①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②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③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1.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噪声是施工期主要的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由于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⑤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灌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 除上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运输车辆的运行,还将会引起敏感点噪声级的增加。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圾。 施工期间将涉及到土地开挖、管道敷设、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房层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 因本项目施工历时较长,前后必然要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本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收环卫所定期将之送往较近的垃圾场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1.5施工期振动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振动源为打桩机设备。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打桩机,以减少施工期打桩噪声和振动影响,从施工工艺上控制振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1.6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能对陆地现有地表结构造成破坏,改变土壤结构。同时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徐霞客镇工业园区,未在工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厂区内绿化设置,可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纯化废气、热处理炉废气、抛丸废气、喷塑及烘干废气、喷漆及固化废气、印字废气,其中纯化废气主要为氧气、氮气、水蒸气等无害气体,可直接排放。 4.2.1.1废气源强分析 / 4.2.1.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见图4-1。 图4-1 废气治理措施图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1.3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建设项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1。 表4-1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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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续表4-1:
表4-6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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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1.4防护距离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车间内有2种废气排放,故本报告将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提升至100米。根据附图3可知,本项目厂界距离东南侧最近敏感目标王苍培居民住宅102米(距离钢瓶检测间约175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 4.2.1.5大气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 该公司针对各废气产生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经治理后,钢瓶表面涂层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残气、残液及天然气焚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钢瓶表面涂层焚烧产生的VOCs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喷漆及抛丸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喷塑后烘干及喷漆、固化环节产生的VOCs排放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在厂房外监控点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各环节废气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排放量较小且均能达标排放,据类比调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非正常工况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据类比调查, 综上措施, (2)非正常工况 生产过程中非正常工况污染主要为关、停设备以及设备检修时产生的污染,一般每1~2个月需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主要检查传动设备等关键部位,对设备进行效验,大修计划每年一次,需停产3~5天,对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零部件。因此,结合工程分析,本次评价主要考虑各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且没有及时更换的情况下,废气处理效率为0,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可在0.5h内发现状况并进行停产检修,非正常排放源强以0.5h计,异常年发生频次按照2次/年计。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3。 本项目废气产生源强较低,持续时间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了更好的降低、控制非正常工况的影响,企业应加强废气的管理,一旦废气处理装置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线的运行。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1.6废气排放口信息及废气监测计划 该公司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4。 表4-4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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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主要是保证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针对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点,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该公司废气监测计划,具体见下表。 表4-5 全厂废气监测计划
4.2.2废水 4.2.2.1废水产排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76t/a,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见表4-6。 表4-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中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4.2.2.2废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 4.2.2.3废水排放信息 本项目废水经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7。 |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7 恒通璜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建设单位根据废水产生特点和徐霞客街道环保规划要求,废水纳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 迁建后,该公司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4-8,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9,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0,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见表4-11。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吨/年)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8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9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表4-10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表4-11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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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2.4影响分析 迁建后全厂生活废水排放量876t/a,,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屈港河,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TN排放总量分别为0.0438t/a、0.0088t/a、0.0035t/a、0.0004t/a和0.0105t/a。 项目废水的污染物因子较为简单,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冲击。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正常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受纳水体白屈港河的水质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该河现有水体功能类别。 4.2.2.5监测计划 迁建后全厂仅生活污水,并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需定期监测。 4.2.3噪声 4.2.3.1噪声产生源强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静电喷涂线、喷漆线、钢瓶表面处理炉、抛丸除锈机、空压机、氦气隔膜压缩机、液态泵、真空泵、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5dB(A)。各设备噪声源强和防噪措施具体见下表4-12、4-13。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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