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xxxx磁性材料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01建筑净化工程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
金额
893.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3.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万邦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xxxx磁性材料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01建筑净化工程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1-10-09 14: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60,000
控制价(最高限价) 8,939,035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xxxx磁性材料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01建筑净化工程改造项目施工招标补遗

编号: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 将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成“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将将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成“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 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中的“不接受”修改成“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将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中“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修改成“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3分;”。
  5.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同内容的作相应调整。
  6.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万邦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