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电动三轮公告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电动三轮公告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选候选人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电动三轮公告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工作,比选工作顺利结束,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3-14817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电动三轮公告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候选人:
综合排名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含税总价(元) |
第一名 |
深圳市信德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48,000.00 |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比选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七楼707(十堰市茅箭区车站路50号)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本公示仅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姚璐 投诉电话:18086080092
接收邮箱:yaolu@chinaccs.cn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姚璐、管绪刚、李婧、夏巍巍、娄燕、彭佳、胡箐、周旭
电 话:18086080092/19972148533
邮箱:yaolu@chinaccs.cn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