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服务类】中国电建路桥东南公司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期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路桥东南公司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期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1455 | |||||||||||||||||||||||||||||||||||||||||||||||||||||
1.招标条件 | |||||||||||||||||||||||||||||||||||||||||||||||||||||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由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9〕69号文同意建设,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期道路清障救援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温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温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期道路清障救援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概况: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项目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西互通北侧约2公里处,向东经温岭市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等5个镇(街道),终于沿海高速公路温岭北互通南侧约2公里处。路线全长约32.88公里,设置桥梁29270米/6座、隧道1685米/1座,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2处、预留互通1处、服务区1处(与新河互通合并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互通收费站3处。 2.3 服务期限:7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1月27日。 2.4 招标范围:对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管理范围内(包括且不限于行车道(含应急车道)、服务区(停车区)、收费广场等)进行巡查(各路段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 3 次)、应急处置、各种封道、事故(故障)预警、事故现场清扫、抛洒物清理、卡口及对事故(故障)车辆进行施救拖曳(含轮胎施救)、驳货、轮胎更换、停放、保管等服务以及内业台账资料的整理建档等;同时根据各路段管理单位的联勤工作方案,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完成道路联勤巡逻、示警,节假日、大流量时段及特殊路段的定点值守(含节假日)等保畅工作;配合高速交警、路政等整治、治超、道路抢险救援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候选人1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3 业绩要求:2020 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中的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按单个合同独立完成过主线里程30KM及以上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业务(必须包含拖车施救); 3.1.4 信誉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项目的项目或现场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技术负责人要求: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拟委任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2 其他要求:其它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巡查车1台及以上、25吨及以上清障车1辆及以上、3吨及以上2辆平板综合轮胎车及以上、5吨及以上1辆平板拖车),能提供相应的购置、租赁证明。 本服务项目不准转包或分包。 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_2023_年_10_月_24_日至2023年11_月_2_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