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PCGD17C206FD206F
三、采购项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广州大道南天雄广场东面电子显示屏媒体广告投放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州市丰邦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拟采购的内容
2.1.项目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形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推广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创新服务措施,通过市场考察,拟利用广州大道南媒体的人流量大、覆盖广的优势,选择广州大道南天雄广场东面电子显示屏广告形式作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宣传平台。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负责广告媒体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
服务期:2018年1月 至 2018年4月 。(以实际服务期为准)
序号 |
媒体名称 |
媒体形式 |
数量 |
1 |
广州大道南天雄广场东面电子显示屏 |
电子显示屏广告 |
1个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3. 供应商应具有在本项目指定地点发布广告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示、登记时间及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1.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6日
4.2.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12:00
4.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到集中采购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4.4.1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4.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4.3具有在本项目指定地点发布广告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登记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广州大道南天雄广场东南角处电子显示屏广告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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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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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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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名单位联系人 通讯方式 |
姓名 |
电话号码 (座机) |
电话号码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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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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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1、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2、在本表后须附登记报名单位的相关材料。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广告投放地点广州大道南天雄广场东面电子显示屏的经营权已经授权由广州市丰邦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故本项目相关服务只能从唯一服务供应商处进行获取。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丰邦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2月 06 日 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西塔 |
联系人:易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33252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龙先生 |
联系电话:020-62791635 |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