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08 16: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北镇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北镇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0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2-00116
项目名称:北镇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 号:001
预算金额:1,152,908.64元
最高限价(如有):1,152,908.64元
采购需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通知》,依托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信息归集平台,依据国家下发及收集统计基础数据,本次工作范围涉及12个社区、224个村城乡房屋,主要开展信息调查、实地复核等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前期准备
方案编制:编制北镇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项目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及政策指导文件等。
宣传动员:组织乡镇、村组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制作相关宣传材料。
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村组的调查成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掌握工作内容要求,按时检查质量及进度推动。
实地指导:实地到乡镇、村组,解答指导调查过程中的问题情况,及时反馈重新督导调查上报,持续指导实地调查人员直至成果合格。
外业调查
按照国家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社区、乡镇、村组等人员开展外业核实调查,并进行现场拍照举证(对省、市、县核查出的问题需进行补充调查举证)。
质检核查
(1)排查质检。对平台上传的现场照片采用人工核查的方式,对照片拍摄的角度、质量和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质检问题及修改直至全部质量合格。
(2)省市质检。配合省市质检工作,组织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完成北镇市省、市抽检工作,直至质检通过。
成果汇交(1)
成果编制:主要包括自建房信息归集数据,各类图片、照片、影像等原始资料,实地调查获得的补充资料。
汇交上报: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合格后,向上一级单位汇交,并对调查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数据归档。
成果汇交(2)
(1)免费维护期。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维护期,维护期内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成果,应用上应提供包括免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维护工作。
(2)响应要求。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服务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供应商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证书。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闾山路与福佑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苗女士 0416-6898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董女士 0416-3629888
邮箱地址:longlong38l@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9010037631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玲
电话:0416-3629888